ICS 03.200 CCS A 12 6101 西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6101/T 3116—2021 智慧景区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 of smart scenic spot 2021-12-29 发布 2022-01-29 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01/T 3116—2021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基本要求 ............................................................................ 4 5 基础设施 ............................................................................ 5 6 智慧服务 ............................................................................ 5 7 智慧管理 ............................................................................ 6 8 智慧营销 ............................................................................ 7 9 创新应用 ............................................................................ 8 10 等级划分 ........................................................................... 8 参考文献 ............................................................................. 10 I DB6101/T 311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云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旅游信息化工程 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永胜、丁贤宏、金岩、王晨羲、王晨、郝楠、陈大伟、王明。 本文件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7227 传真:029-86787227 II DB6101/T 3116—2021 引 言 本文件依据西安市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景区智慧化建设中涉及的设施设备、 服务、管理、营销等实际情况,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对智慧景区等级划分的 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创新完善,为全市智慧景区等级划分提供了依据。 III DB6101/T 3116—2021 智慧景区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要求、基础设施、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营销、创新应用、等级划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景区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6355-2010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37694-2019 面向景区游客旅游服务管理的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以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包括参观游览、审美体验、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并具备相 应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GB/T 26355-2010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3.1] 3.2 智慧景区 smart scenic spot 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信息技术,构建管理、服务、营销、安全的旅游服务系统,提升景区智 能化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旅游资源及社会资源的共享与有效利用,满足游客不断提升的便利需求和 智能体验的旅游景区。 [GB/T 37694-2019 面向景区游客旅游服务管理的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3.2] 3.3 虚拟旅游 virtual tourism 建立在现实旅游景观基础上,利用虚拟现实技术,通过模拟或超现实景,构建一个虚拟的三维立体 旅游环境。 3.4 游客分析 tourists analysis 通过对游客的信息采集,对游客的旅游行为进行数据分析,为景区精准营销提供数据导向和依据。 4 基本要求 4.1 智慧景区建设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 DB6101/T 3116—2021 4.2 应编制智慧景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总体框架、建设内容、实施计划。 4.3 智慧景区建设应以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为基础,通过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构建 景区行之有效的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营销体系,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心的旅游服务。 4.4 智慧景区应运用多种创新技术、手段和方法,提升景区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和服务质量。 4.5 智慧景区应设立独立的信息化部门,配备专职的人员,负责统筹、规划景区智慧化建设。 4.6 应开展智慧景区建设相关的培训与学习。 5 基础设施 5.1 应实现移动通话网络、移动数据网络在游客主要游览区域及游览路径的正常使用。 5.2 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票务中心、出入口等游客重点聚集的区域有公共无线网络 覆盖。 5.3 在景区出入口设置有支持验证身份证、电子门票的智能闸机、智能手持验票终端和人员信息采集 设备。 5.4 在景区内应设置多媒体信息触摸屏终端机,为游客提供便捷化自助服务。 5.5 景区主要停车场应建有智能停车系统,实现车牌识别、智能收费、停车位监测和进出口电子屏指 示等功能。 5.6 景区应建设数据管理体系,实现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利用等功能,具有信息 保护和数据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6 智慧服务 6.1 线上平台 智慧景区应具备多功能、多渠道的线上交互平台,交互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和内容: a) 应建设有独立域名、以服务游客为核心的信息内容、多种语言、正常运营的景区门户网站; b) 应对外提供景区信息浏览、活动预告、旅游线路推荐、行程规划、景区服务电话及虚拟旅游; c) 应具有PC端和移动端系统,配备景区电子地图。 6.2 虚拟旅游 景区应搭建虚拟旅游服务平台,提供虚拟旅游服务。 6.3 信息发布 景区应配置实体的信息发布多媒体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气象信息; b) 交通信息; c) 车流信息; d) 人流信息; e) 停车位信息; 5 DB6101/T 3116—2021 f) 服务项目信息。 6.4 呼叫服务 景区应建立包括紧急求助、投诉等功能在内的景区呼叫中心,方便服务游客。 6.5 导游导览 景区应提供基于主流定位系统的平台、设备、小程序、手机APP等,能为游客提供导游导览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 a) 景区景点介绍; b) 景区地图; c) 查询搜索; d) 游览线路规划; e) 景点自助语音讲解; f) 便民设施导航,如厕所、充电点、餐饮点等。 6.6 多媒体体验 景区应设置多媒体展示区域或中心,并有明确标识;能应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声、光、电等技术为 不同年龄段的游客提供多媒体互动体验。 6.7 特殊人群服务 6.7.1 景区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特便捷服务并为其配备专用设备设施。 6.7.2 景区应为特殊人群配备服务专员,引导和辅助其使用智能化设备。 7 智慧管理 7.1 车辆管理 应搭建景区道路指示系统,实现运营车辆卫星定位,实现车辆运行状态与道路交通状况的可视化管 理。 7.2 监控系统 7.2.1 7.2.2 7.2.3 7.2.4 7.2.5 6 景区建有监控系统,实现对景区的主要景点、重点道路实时监控。 支持监控数据、信息、录像的存储、检索、复制、调控以及必要的回放功能。 监控和分析景区客流、车流、异常事件,实现自动报警功能。 监控数据能在监控大屏及移动端实时显示与分析。 在重点区域还应具备烟雾火灾识别功能,可第一时间发出火灾安全警告。 DB6101/T 3116—2021 7.3 游客容量监测 景区应建有游客容量检测系统,通过监控、闸机等设备实现对游客容量、入园和在园数量的实时检 测、统计、预测预警和上报等功能。 7.4 应急救援 7.4.1 景区具有应急处理响应能力,具有旅游应急预案,能根据应急预案,运用智慧化手段对旅游突 发事件进行综合指挥调度和协调救援服务。 7.4.2 景区应急救援数据应实现与上级指挥中心或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事件联动 处置。 7.4.3 在景区重要或核心景点、客流聚集区、事故多发地段、游客服务中心等区域应部署有应急报警 设备。 7.5 智慧办公 7.5.1 应具备全面可视化的办公方式,实现景区办公体系各种表单设计、数据录入、业务数据处理和 数据展示服务。 7.5.2 应支持定制化应用开发及接口功能,为智慧办公扩充功能提供支持。 7.5.3 应实现视频会议、远程培训、远程协作等智慧办公功能。 7.6 投诉管理 7.6.1 景区应建设游客投诉管理应用系统,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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