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60 CCS F 12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214—2021 光伏发电站运行管理与维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s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s 2021 - 11 - 15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1 - 16 实施 发 布 DB3305/T 214—2021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运行管理 .......................................................................... 2 5 运行维护 .......................................................................... 2 6 评价与改进 ........................................................................ 6 附录 A (资料性) 光伏发电站定期维护项目表 .......................................... 8 附录 B (规范性) 故障的排查、分析及排除方法 ....................................... 12 附录 C (规范性) 运行管理与维护评分规则 ........................................... 16 I DB3305/T 21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浙江经略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 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治、陈勇杰、徐丹、费潇、盛静然、史宁慧、陈文汉、何洁、林峰、应珊婷、 蒋宁一。 II DB3305/T 214—2021 光伏发电站运行管理与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的内容和要求及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 380V 或 10kV 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且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光伏发电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35694 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 GB/T 38335 光伏发电站运行规程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伏发电站 photovoltaic (PV) power station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来源:GB/T 35694-2017,3.6] 3.2 光伏组件 photovoltaic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 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来源:GB/T 38335-2019,3.1] 3.3 并网逆变器 grid-connected inverter 将来自光伏方阵或光伏组件的直流电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并馈入电网的设备。 3.4 直流汇流箱 direct current 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光伏组件串并联后接入的装置。 3.5 交流汇流箱 alternating current combiner-box 1 DB3305/T 214—2021 在组串式逆变器或微型逆变器输出的交流侧并联后接入的装置。 4 运行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光伏发电站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1.2 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企业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4.1.3 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企业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相应等级的资质。 4.2 人员管理 4.2.1 光伏发电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高压)操作证》《特种作业(低压)操 作证》《高压进网许可证》等相关上岗证件。 4.2.2 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企业应对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安全规范以及职业技能等 内容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考 核、讲师配备、时间进度、人员分工、应急预案等。 4.2.3 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企业应对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 4.2.4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对受训对象进行培训考核,对培训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4.3 操作要求 4.3.1 在配电和发电维护工作之前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断开所有应断开开关,确保电容、电感 放电,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工作完毕后应排除系统可能存在的事 故隐患。 4.3.2 光伏发电站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所有记录妥善保管,并对每次故障 记录进行分析。 4.3.3 运维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回复,上报操作内容和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4.3.4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调度规范接受调令,应先核实身份、职务等相关信息,并对调 令内容、发令时间、发令人等内容做好记录。 4.4 应急管理 4.4.1 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企业应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 理过程中,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建设,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4.4.2 按照处置方案建设规划,组织相应的演练和修改完善工作; 4.4.3 光伏发电站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事故,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 相应应急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4.4.4 光伏发电站运行过程中,如遇大风、大雨、大雪等极端恶劣天气,项目单位应及时督促 各光伏发电站负责人做好应急管理、安全施工,确保项目无人员伤亡、无建筑物倒塌、无设备 损毁等现象。 5 运行维护 5.1 一般要求 2 DB3305/T 214—2021 5.1.1 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检修和调试安全的技术要求应按符合 GB/T 35694 的相关规定, 作业过程应符合 GB 26860-2011 中第 4 章的要求。 5.1.2 光伏发电站的部件应始终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运行,达不到要求的部件应及时维 修或更换。 5.1.3 光伏发电站的部件在运行时,温度、声音、气味等不应出现异常情况,指示灯应正常工 作并保持清洁。 5.1.4 光伏发电站的部件周围不应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本身及周围环境应通风散热良好, 设备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清理。 5.1.5 光伏发电站的部件上的各种警示标识应保持完整,各个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设备的接 线孔处应采取有效措施(例如使用防火泥进行封堵)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设备内部。 5.1.6 日常巡检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5.1.7 光伏发电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期维护项目,定期维护项目表见附录 A。 5.2 生产准备 5.2.1 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5.2.1.1 按照已投运光伏发电系统标准化管理要求,健全本发电站运行、检修、试验等技术标准; 5.2.1.2 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各类台账、报表等工作; 5.2.1.3 制定设备标志标号方案:编制光伏发电站设备编号;编制生产现场设施、设备等安全与生产 标志标号标识方案;制作、安装、设备相应安全与生产标志标号;拍摄和收集工程资料并进行标注和管 理; 5.2.1.4 收集、统计电气设备参数及涉网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试验报告。 5.2.2 物资管理工作 5.2.2.1 建立生产准备期的办公、劳保和工器具等用品的物资管理台账,配置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 全、劳动、防护用品。 5.2.2.2 指定备品备件及消耗性材料计划,以满足正常的发电需要,做好发电站备品备件的验收、入 库、出库及使用管理。 5.3 设备管理 5.3.1 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除对设备按规定检修外,还应进行预防性检查,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3.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符合 DL/T 596 的规定。 5.3.3 设备缺陷应按以下等级进行监视评估,加强管理,以阻止事故的发生: a) 紧急缺陷: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重影响出力、设备使用寿命及供电质量,有可能发展成为 事故,必须当即处理的缺陷; b) 重要缺陷:缺陷较大对设备出力、使用寿命及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发展下去对人身和设备安 全威胁的缺陷,但通过加强监视或采取适当的措施能够继续运并应限时处理缺陷; c) 一般缺陷:对人身安全和设备使用没有立即影响,且不致发展成为重要缺陷,但在运行中应注 意监视,需列入检修计划的缺陷。 5.3.4 当发现缺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电气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取得处理方法,采取果断 措施并计入值班记录薄和缺陷记录薄中。 5.3.5 应建立发电站异常部品和设备的维修更换流程,及报废品处理的制度。 3 DB3305/T 214—2021 5.3.6 废弃组件及设备处理制度应包含下列规定: d) 更换下来的光伏组件,做好记录,经值班长审核后,返回生产厂家,或交给有处理资质的企业 统一处理; e) 损害的电气设备,做好记录,经值班长审核后,返回生产厂家,或交给有处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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