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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90 DB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91—2021 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建设与管理规范 Setting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mmand center of modernization of county-level social governance 2021 - 09 - 01 发布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3210/T 109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扬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城 市管理局,扬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起草人:许林灿、徐志刚、胡春风、成勇、焦立群、杨卫东、汤慧芳、周婷、杨川、李红安、 杨阳、吴杰、张光桃、沈君、吴晶晶、姚建、詹伟、吴京扬。 I DB3210/T 1091—2021 引 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 “加强和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整合社会治理资源,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根基” ,提升复杂条件下综合指挥、调度和治理等实战能力, 扬州市积极探索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本文件旨在为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以期进一步加强部门协 作联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提升综合指挥、系统治理和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 II DB3210/T 1091—2021 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原则、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人员配 置、工作职责、设施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 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原则 4.1 合理设置原则。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定位明 确的指挥调度机构。 4.2 集成整合原则。依托信息技术,建设全口径数据归集、全天候指挥研判、全链条处置事件的指挥 调度机构。 4.3 有序高效原则。明确中心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完善值班制度,严守保密规定, 确保有序高效运转。 4.4 多元联动原则。在纵向上,对上实现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有序衔接,对下实现对乡 镇(街道)指挥调度中心高效指挥;在横向上,实现本辖区全部社会治理主体及相关信息资源在中心汇 聚共享、实时分析、统筹协调和预测预警。 5 功能定位 5.1 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指挥中心的指导,负责辖区内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协 调、联动指挥,以及乡镇(街道)指挥调度中心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紧急情况下直接执行上级 指挥中心指令,并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 1 DB3210/T 1091—2021 5.2 对本级党委政府交办、上级指挥中心下派、网格员上报及群众反映的等各类事项进行受理、处置、 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5.3 具备应急指挥能力,调度各分中心以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 5.4 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网格化治理专业水平。 6 运行模式 中心在县(市、区)党(工)委领导下实体化运行,制定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例会、会商会办、分 析研判、联动处置、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考核评价等制度,明确中心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建立指挥调度、分析研判、联动处置、处置反馈、处置回访、审核确认等机制,依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 化管理平台,发挥主战功能,实现上下贯通、横向互通、工作联动,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7 人员配置 7.1 领导人员 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3名。 7.2 工作人员 7.2.1 科室人员 根据职能划分,设置(3~5)个科室,并配备科室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 7.2.2 值班人员 实行24h值班值守制度,每班次设置指挥长1名、值班长1名和坐席员若干名,指挥长由本级党委政 府领导或中心领导担任,值班长由中心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担任。 8 工作职责 8.1 中心工作职责 8.1.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等,负责研究制定社会治理管理事项清单,指挥协调、监督考核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8.1.2 指导网格化日常工作运转,督促网格员完成巡查走访、信息采集、处置反馈等工作任务。 8.1.3 受理和处置各类平台流转信息,加强数据分析、情况研判、预测预警,按规定发布内部工作信 息,实现工作信息、指令的实时互通。 8.1.4 处置本级受理的工作事项,按规定完成立案、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考核的闭环流 程,推动任务高效完成。 8.1.5 负责指挥平台信息和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工作指引。 8.1.6 统筹指导社会治理领域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牵头做好中心和网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8.1.7 完成上级指挥中心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2 指挥长工作职责 8.2.1 负责全面掌握社会治理工作日常动态,牵头组织中心每日情报信息研判,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关 工作措施。 2 DB3210/T 1091—2021 8.2.2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推动重大疑难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事项的快速高 效联动处置,视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报告。 8.2.3 负责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审核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要求限时报送的重大 紧急情况信息。 8.2.4 负责处理非工作时间中心接报的重要敏感情报信息和各类紧急文件,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 指挥中心部署的紧急任务。 8.2.5 负责检查下级指挥中心值班备勤情况,参加上级紧急视频调度会议,落实相关紧急任务,视情 对下视频调度、部署相关工作。 8.2.6 按规定参与、组织交班换班。 8.2.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3 值班长工作职责 8.3.1 负责当值期间指挥中心的运行管理,组织具体情报信息研判,全面掌握社会治理工作动态,有 针对性地部署相关工作措施。 8.3.2 负责先期指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向指挥长、中心主要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报告,协助 指挥长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负责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 8.3.3 负责协助指挥长处理非工作时间内中心接报的重要敏感情报信息和各类紧急文件,以及本级党 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部署的紧急任务。 8.3.4 协助指挥长检查下级指挥中心值班备勤情况,组织做好上级和对下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会务保 障工作,落实相关紧急任务,确保指挥通畅、上下联动、工作高效。 8.3.5 负责记载指挥中心工作日志,完成相关统计分析、日常评估和工作报告。 8.3.6 按规定参与、组织交班换班。 8.3.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4 坐席员工作职责 8.4.1 贯彻执行社会治理相关方针政策,认真配合指挥长和值班长工作。 8.4.2 受理和处置各类平台流转信息,按规定完成立案、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考核的闭 环流程,实现信息的高效处置。 8.4.3 加强数据分析、情况研判、预测预警,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内部工作信息,实现工作信 息、指令的实时互通。 8.4.4 按规定参与交班换班。 8.4.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 设施要求 9.1 基本要求 9.1.1 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科学合理功能划分设置,设立大屏展示区、坐席指挥区、分析 研判区等区域,建筑面积应满足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9.1.2 场所应设置中心的标志、标牌,标牌名称统一为:XX 县(市、区)、功能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 中心。 3 DB3210/T 1091—2021 9.1.3 打通网格化治理与 12345 政务服务平台及公安 110、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 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阳光信访等系统,推行以 12345 为主叫号码的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响应机制,形成 一号受理、一体派单、联动联处、反馈报告、督查督办等联动运行模式。 9.2 系统配备 9.2.1 中心应依托政府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搭建满足信息系统(平台)安全运行的网络通讯 设施,并联通对接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中心的通信、网络设计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的三级安全等级要求。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 GB 50174-2017 中的 C 级要求。 9.2.2 中心应配备指挥调度显示屏以及支撑大屏显示和指挥调度日常运营相关硬件设备,显示屏尺寸 应不小于 762cm,分辨率应不低于 5760×3240。 9.2.3 中心应配备不少于 2 台至少具备 1080P 高清传输能力的视频会议设备,能实现与上级指挥中心、 下级指挥中心以及 110 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分中心视频连线,对网格员、综合执法队员以及其他 有需要的人员进行视频指挥调度。 9.2.4 中心应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专网、视频会议专网、互联网等网络,满足“多 屏合一”可视化展示需求。其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平台、“雪亮工程”平台、网格化社会治理 平台、12345 政务服务平台、数字化城管等应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 9.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 9.3.1 基本要求 9.3.1.1 中心应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本辖区覆盖县、 乡、村三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和传输网络,将各相关部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源全面 连通接入,并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联网共享。 9.3.1.2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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