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90 扬 3210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94—2021 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grid member in grid-based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2021 - 12 - 28 发布 2022 - 01 - 01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 DB 3210/T 1094 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政法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人民政府、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江都区质 量技术协会。 本文件起草人:徐正、管建、靳明明、陈郭治、刘蕾、卞晓莉、陈霞。 I — DB 3210/T 1094 2021 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的术语定义、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乡镇、街道的网格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4300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来源:GB/T 34300-2017 3.5] 3.2 网格员 grid member 网格中专职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4 任职条件 符合《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5 工作职责 5.1 党建引领 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网格党小组或党建服务联系点,在党组 织领导下开展网格党建工作。 5.2 信息采集 1 — DB 3210/T 1094 2021 依法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关注特 殊人员、重点场所、区域动态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 5.3 民生服务 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网格内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民生公共服务。 5.4 自治服务 协助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开展村(居)民自治和民主议事协商等。 5.5 社会事务 按照市、县(区、市)、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涉及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城市管理等领域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 5.6 维护稳定 开展重点人员、场所巡查走访工作,排查上报网格内社会治安问题情况;协助开展平安建设、法治 服务、突发事件处置和预防等工作。 5.7 其他事项 完成上级决定的由网格员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 6 工作要求 6.1 总体要求 网格员围绕网格化系统平台开展巡查走访、信息采集和事件处置等日常工作,工作日应登录网格化 管理手机APP,保持在线时间4h以上,工作量应达到上级部门规定的要求。 6.2 信息采集 按照网格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和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规范,依法采集和动态更新网格内的实有人 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常住人口等)、重点人员(信访人员、重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 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等)、关怀对象(贫困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留 守儿童等)等相关人员信息。 6.2.2 依法采集和动态更新网格内地址房屋(实有房屋、出租房)、人房关联、场所(一般场所、重 点场所)等基础数据。 6.2.3 对采集的信息按规定保密。 6.2.1 6.3 民生服务 对低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和空巢、失助、孤寡老人等,网格员应每月走访、帮扶等,及时 上报走访情况,上传走访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3.2 每月对出租户、群租房进行走访并进行信息采集。 6.3.3 网格内有红白喜事农家宴的,应注明地点及事项并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3.1 2 — DB 3210/T 1094 2021 6.4 综合治理 每周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实行滚动排查,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 发现网格内有流动可疑人员,可进行口头问询,必要时可联系社区民警到场核实身份;遇身份 不明人员,可劝其离开。遇暂住性不明人员,可要求其提供人员的居住证及身份证的图片,如其未办理 居住证,应督促其办理并通知驻村民警到达现场,同时采集图片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4.3 对有关重点人员,每月对其走访一次并上传图片。在国家有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应增加走访频 次,并描述其现状,上传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若有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需要保密的,应保守秘密。 6.4.4 发现网格中有赌博、聚众斗殴、村民非法集资等现象,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到场处 置,并上传事件及公安、司法部门到场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4.1 6.4.2 6.5 生态环境 发现厂区有污水、废气排放、工业固体垃圾、废角料乱抛或堆放入生活垃圾池等情况的,应及 时拍照上传,待相关部门处置并清理现场后,拍照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2 发现焚烧秸秆的倾向性行为、焚烧秸秆、焚烧生活垃圾或破旧家具等杂物、将秸秆抛入河中污 染河水等情况的,应及时拍照上传,待清理结束后,将现场情况拍照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3 发现网格中有大量死猪、死鸡、死鸭等疑似疫情,应将村、组、路段、河道描述清楚后上传事 件至网格化管理平台,并联系有关部门到场调查核实,上传工作人员到场调查和处置清理前中后图片至 网格化管理平台。 6.5.4 发现道路上垃圾未及时清理、陈旧性垃圾、路面上有较多数量垃圾洒落等情况的,应联系有关 部门进行处理,并上传处置情况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5 发现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清运时垃圾散落于垃圾池周边、新增焚烧垃圾的痕迹以及垃圾乱堆乱 倒等现象,应拍照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6 发现有垃圾运输车未覆盖防尘网,应对驾驶员、车牌照进行拍照、现场登记,并将整改结果上 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7 发现水面上有大量垃圾、漂浮物、坡岸有杂物、翻扒种植等,应及时处置,将处置前后现场图 片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8 发现建筑垃圾、树枝秸秆、杂物等占用道路、楼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应及时拍照上传,待处 理后,上传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5.1 6.6 城乡建设 发现网格内存在填塘、购买砖瓦、砂石和在建建筑等现象时,应及时登门询问核实情况,并将 现场情况拍照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6.2 发现违法建设,应向网格长汇报并及时制止,遇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应将情况上报并跟踪协 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上传处置情况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6.3 发现农田栽树、搭建棚子、机械挖土、卖土、破坏农田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汇 报,将处置情况上报。 6.6.1 6.7 城市管理 6.7.1 6.7.2 6.7.3 发现公共场所乱贴乱画,现场能处理的应及时清理,并上传处置情况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发现网格内渣土车未覆盖防尘网,应现场劝导,并上传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发现网格内有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上报至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根据中心指令上传图片至 3 — DB 3210/T 1094 2021 网格化管理平台。 6.7.4 发现路灯不亮、电线裸露、窨井盖破损、健身器材损坏、集体生产设备损坏、围栏等设施破损 以及道路破损、公厕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至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上传处 置前后图片至网格化管理平台。 6.7.5 发现集镇及周边店面存在占用公共区域、出摊经营的,应及时上报并处理。 6.8 突发事件 在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网格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6.9 其他事项 对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7 考核 7.1 考核周期 按月考核,统计时间为每月1日至当月底(与网格化系统平台统计考核时间一致)。 7.2 考核内容及方式 7.2.1 总体要求 日常考核采取系统考核与线下考核相结合进行,按照一定百分比权重进行累计计算综合成绩。 7.2.2 系统考核 系统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制。系统考核以网格化系统平台运行数据统计为基础,依据考核内容 与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生成月度考核得分。 7.2.2.2 系统考核分为移动终端使用、信息全面采集、日常巡查走访、事件上报处置、附加分等内容。 7.2.2.1 7.2.3 线下考核 7.2.3.1 7.2.3.2 线下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制。 线下考核宜考核日常协助开展各项工作情况、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群众评价情况等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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