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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 65.160 F 112 45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B45/T 236 67—2021 并网 网光伏 伏发电电站运 运行维护技术术规范 范 Sppecificattion for operati ons and maintena ance of grid-con nnected photovooltaic po ower stat tion 2021-009-27 发布 布 2021-10-31 实施 实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 DB45/T 2367 2021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电站运行管理 ....................................................................... 2 5 电站设备维护 ....................................................................... 4 附录 A(资料性) 并网光伏发电站日常管理制度 .......................................... 16 附录 B(资料性) 并网光伏发电站交接班制度 ............................................ 17 附录 C(资料性) 并网光伏发电站日常检查制度 .......................................... 18 附录 D(资料性) 并网光伏发电站巡检制度 .............................................. 20 I 前 言 — DB45/T 2367 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鼎旭同辉农业投 资有限公司、广西西江环境能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广东永光新能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顺德中山大学 太阳能研究院、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万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声付、李展、李伟远、马岗权、黄德智、郑小鹏、吕东霖、陈荣、窦广元、 孙韵琳、陈思铭、禹中文、李林、李冰之、周兵、袁伯文、容晓晖、班正超、代洲洲、蒋海永、陈义桃、 田素峰、赵刚刚、刘淑娜、赵显光。 II — DB45/T 2367 2021 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中运行与管理及设备维护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验收合格后,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地面光伏发电站、水面光伏发电站及 建筑屋面光伏发电站的并网光伏发电站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不适用于漂浮式光伏发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 化(BIPV)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31156 太阳能资源测量 总辐射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95 灭火器维修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3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NB/T 32037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光伏发电站 PV power station 3.2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并网光伏发电站 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3.3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共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光伏发电站运维单位 organization for PV power station 承担光伏发电站运维工作的机构组织。 1 — DB45/T 2367 2021 3.4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 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 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系统。包含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含工业屋顶和户用)及在 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 000 kW 的光伏发电系统。 3.5 第 II 类防雷建筑 type II lightning protecting building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 公建筑物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等等。 3.5.1 第 III 类防雷建筑 type III lightning protecting building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等等。 4 电站运行管理 4.1 一般规定 并网光伏发电站经验收合格,竣工后正式投入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宜由专门的运行和维护人员 或运维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与自身职责相应的专业技能。 4.1.2 为保证并网光伏发电站正常、安全运行,运维人员或运维单位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并网光伏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见附录 A; ——日常生产操作规程; ——设备检查检修规程; ——电站应急预案等。 4.1.3 并网光伏发电站的运维单位应至少将以下文件归档作为长期档案管理、保存并备查,保存期限 一般为 25 年,具体按照 NB/T 32037 的要求执行: ——总体设计说明; ——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纸(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采用的电气设备购置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以及质保文件等; ——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记录,包括设备、材料的到货登记及检验情况; ——运行期间的检修报告、故障排查和处理及设备更换记录; ——设备定期计量、校准证书; ——验收报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站验收的专项验收文件等; ——安全相关活动记录等。 4.1.4 在光伏阵列入口显著位置应按光伏阵列安装方式设置相应的警告标识。 4.1.5 在配电房门口显著位置应按照 GB 2894 的要求设置“电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告标志。 4.1.6 配电房和监控室应悬挂光伏发电系统图。 4.1.7 配电房设置的灭火器应按照 GA 95 的要求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不应使用超过使用期 限和低于正常压力值的灭火器。 4.1.8 应按所在区域电网的要求向电网调度提供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数据。 4.1.9 电能计量仪表等应按照 DL/T 448 的要求定期校准和检定。 4.1.10 应每年校准太阳辐射表。 4.1.11 并网光伏发电站的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未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不应更改。(如有异议, 4.1.1 2 — DB45/T 2367 2021 应按相关规程上报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4.1.12 每年雨季前,安装在第Ⅱ类和第Ⅲ类防雷建筑物上的光伏发电站应由防雷检测机构对建筑物和 光伏发电站的防雷接地电阻一并进行检测;其他光伏发电站的防雷接地电阻宜由电站运维人员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应存档。 4.1.13 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操作应符合 GB 26860 的规定,制定规范、安全的运维操作流程制度, 应按照 GB 26860“两票三制”的要求执行,并网光伏发电站交接班制度参见附录 B。 4.1.14 电力设备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或监测。并网光伏发电站日常检查制度 参见附录 C。 4.1.15 监控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安全防护评估及安全整改工作,监控 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1.16 巡检人员应记录巡检时间、范围、巡检内容及发现的部件和设备缺陷,对现场能够处理的问题, 应第一时间处理;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按照流程上报,并尽快安排跟进处理,并网光伏发电 站巡检制度参见附录 D。 4.1.17 在电站需检修或事故处理时,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在确保人身和电网不受威胁的同时,应尽 快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的发展,防止和缩小对设备的危害。 4.1.18 电站的运行维护单位或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和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应定期组 织人员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职责培训、设备维护和管理培训、检修和事 故处理培训等。 4.2 人员规定 运维人员宜包括站长或区域运维主管、值班长、运维值班员(可由站长、区域运维主管或值班 长兼任)、安全员。 4.2.2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站运维人员数量配置可根据电站的容量、数目和所在区域划分,每个区域 宜设区域运维主管 1 名、运维值班员 2 名。 4.2.3 普通并网光伏发电站宜按不少于 3 名运维人员进行配置。 4.2.4 运维值班员可在站长或区域运维主管的管理下,负责各电站的运维检查、运行监视、日常维护、 故障汇报处理工作。 4.2.5 运维人员岗位应具备的技能和资格参见表 1。 4.2.1 表1 运维人员岗位技能和资格 人员岗位 岗位技能和资格 备注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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