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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44 4106 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37—2021 蛋鸡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2021 - 07 - 01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06/T 3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浚县畜牧局、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金喜、张成军、朱万江、张红军、冯建英、李成超、张贝贝、寇芳、郭迎亚、 邢俊波、李玉东、董勇、赵砚明。 I DB 4106/T 37—2021 蛋鸡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蛋鸡场的术语及定义、选址与布局、鸡舍与设备、有益微生物加草本植物保健料、疫 病防控、质量安全、环保要求、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舍内笼养或发酵垫料床式养鸡场的生态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养殖 运用生态学原理,以生态设计及生物技术为核心、集约化为基础、现代化装备为手段,利用动物产 生的废弃物, 使“动物、有益微生物、环境”之间达到平衡、和谐、共生的状态,实现生态养殖、生 态产品和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养殖方式。 3.2 有益微生物 能恢复肠道内正常菌群生态平衡的活性态微生物,用以预防和治疗菌群失调,以及由菌群失调导致 的多种病症,又称益生菌。 3.3 微生态消毒剂 用有益微生物和相应基质配制而成的活性液态剂。 3.4 草本植物保健料 预防蛋鸡消化道、呼吸道等疾病,把各种植物药(根、茎、叶、果)相配伍加工成粉状而形成的方 剂。 3.5 净道 供鸡群周转、人员进出、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1 DB 4106/T 37—2021 3.6 污道 蛋鸡粪便、污染物品、病死鸡和外销商品鸡出场的道路。 3.7 全进全出制 在同一栋鸡舍或同一鸡场同一时间内只饲养同一日龄的雏鸡,经过一个饲养期后,在同一天(或大 致相同的时间内) 全部出栏(场)的管理制度。 3.8 雨污分流 通过不同渠道将雨水和污水分开输送或排放,不让雨水进入污水道的方式。 4 选址与布局 4.1 选址 应符合NY/T 682的要求。 4.2 布局 4.2.1 养鸡场设生活区、生产区、隔离饲养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分开且相距≥20 m;废弃物处理 区离养鸡场≥200 m。 4.2.2 生产区布置在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饲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在前两区的下风向或侧 风向处。生产区分设育雏区、育成区,两区相距≥ 20m。 4.2.3 场区占地面积符合 NY/T 682 要求,每相邻两栋鸡舍间的距离 8 m~15 m 为宜。 4.2.4 场内分设净道与污道,净道与场区大门相通,污道与废弃物处理区相通。 4.2.5 场区周围建设围墙或建立绿化隔离带。 5 鸡舍与设备 5.1 鸡舍 5.1.1 采用环境可控鸡舍,栏舍总高度≥3 m,水泥地面,屋顶采用隔气隔热材料建设。 5.1.2 采用多层笼养,笼位下可为水泥地平面、自动刮粪水泥凹槽或发酵床槽。 5.1.3 采用有益微生物发酵垫料床,将鸡养殖在垫料床上, 定期向垫料床添加谷壳等垫料且喷撒有益 微生物。 5.1.4 采用高架层笼养,栏舍下层贮粪高度 1.8 m~2.3 m,上层笼养鸡,舍高度 4.8 m~5.3 m。 5.2 消毒设施 5.2.1 5.2.2 5.2.3 5.2.4 鸡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6 m~10 m,深 0.3 m 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更衣消毒室、洗手盆和喷雾消毒通道。 各栋鸡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鸡场及各栋鸡舍应配备完善的清扫、消毒设备。 5.3 装卸鸡台 5.3.1 生产区内设独立的装卸蛋鸡平台和专门通道。 2 DB 4106/T 37—2021 5.3.2 与外界车辆接触的装卸台设在生产区围墙外,外界车辆不应进入生产区。 5.4 现代化设施设备 包括自动饮水系统,可控光照系统,温度、湿度、风速调控系统。 5.5 粪污贮存场所 按照布局要求,建立足够的粪污贮存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做到防雨、防漏、防渗、防溢,粪 便出场前应符合GB 7959的要求。 6 有益微生物加草本植物保健料 6.1 根据蛋鸡的不同阶段,选用有益微生物及配伍好的草本植物保健料拌料饲喂。 6.2 使用有益微生物时,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7 疫病防控 7.1 制度建设 建立包括消毒、免疫、隔离、治疗、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2 抗体监测 每次疫苗接种后3周~4周对免疫鸡群进行抗体监测,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实时调整免疫计划,并严格 执行。 7.3 引进鸡苗 要求供方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4 消毒 7.4.1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要更换干净的衣、鞋、帽, 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非生产人员和外来 人员不能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程序消毒后方可入场。 7.4.2 采取全进全出制,鸡淘汰后将栏舍清扫干净,用微生态消毒剂喷雾栏舍 1 次,空置一周后,再 用微生态消毒剂喷雾消毒 1 次,方可进鸡。 7.4.3 每隔 1 周~2 周用微生态消毒剂对栏舍周围进行喷雾 1 次。 7.5 技术人员 7.5.1 养鸡场应配有 1 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有益微生物或微生 态制剂的使用。 7.5.2 所有涉及生产的人员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 7.6 生物安全 7.6.1 场内不应饲养其他家禽并有一定的防鸟、防鼠设施。 7.6.2 食堂不应外购家禽类生鲜肉及其肉制品。 8 质量安全 3 DB 4106/T 37—2021 8.1 禁用药物 8.1.1 全程不应在日粮饲料或饮水中添加使用非营养性添加剂(含抗生素)等。 8.1.2 全程栏舍内外不应使用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及有益微生物菌增殖的化学消毒药。 8.2 药物使用 8.2.1 需要治疗的鸡应严格隔离,宜使用微生态制剂液灌服治疗。 8.2.2 应使用药物治疗的,严格隔离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遵循相应的休药期。 8.3 环境质量 饮用水符合NY 5027 的要求,大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要求。 9 环保要求 9.1 雨污分流 养殖场采取雨水和污水分流,污水采取暗沟排进处理设施,无污水外排。 9.2 废弃物处理 9.2.1 定期将发酵粪便及垫料集中到贮粪场所,经无害化处理后销售给有机肥加工厂或供种植业资源 化利用。 9.2.2 未经发酵处理的粪便不应直接施入农地。 9.2.3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9.2.4 病死鸡及相关废弃物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 号《病死及病害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10 档案管理 10.1 生产记录 包括:引种、转群、销售、存栏、出栏、员工培训等记录。 10.2 防疫记录 包括:免疫、微生态消毒剂喷雾、诊疗、检验检疫监测等记录。 10.3 投入品记录 包括:有益微生物、草本植物保健料、饲料等采购、入库、领用等记录。 10.4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 包括:日龄、死亡数量、死亡原因、 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经手人等记录。 10.5 粪污处理记录 包括: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及运行情况,粪污去向及综合利用情况等记录。 10.6 记录与保管 4 DB 4106/T 37—2021 各项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按月份、年度整理归档。纸质文档装订 成册,设专门文件柜保管,做好防尘、防鼠、防蛀、防霉等工作。各项记录档案均应保存2年以上(自 同批出栏完毕之日起计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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