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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CCS A 90 惠 DB4413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3/T 21—2021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for medium and primary school and kindergarten 2021 - 07 - 13 发布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8 - 13 实施 发 布 DB4413/T 2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惠州市教育局提出。 本文件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惠州市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服务协会、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炎林、吴祖响、邹晟红、罗志雄、杨国欢。 I DB4413/T 21—2021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 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惠州市各类中小学(含中职、技工学校)、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其他未 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午托中心或类似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4539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 68 警用防刺服 GA 69 防暴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143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166 防盗保险箱 GA 294 警用防暴头盔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 422 警用防暴盾牌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 614 警用防割手套 GA 667 防爆炸透明材料 GA 844 防砸透明材料 GA 871 防暴罐 GA 883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132 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T 1145 警用约束叉 GA/T 1215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GA/T 1260 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 1 DB4413/T 21—2021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44/T 834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在日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3.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non-normal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如敏感时期、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 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型防范措施和行为。 4 基本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4.2 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防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 4.3 学校、幼儿园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4.4 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内部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培训制 度和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记录存档。 4.5 中小学全市师生应做到“三能三会”:能发现、会举报,能避免、会自救,能识别、会应对。 4.6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5 防范分类和等级划分 5.1 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2 等级划分 5.2.1 常态防恐怖防范等级 常态反恐怖防范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5.2.2 a)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三级非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2 DB4413/T 21—2021 b) c) 6 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 中小学重要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宿舍、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 (电视)室、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运动场馆、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重点实验室、 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校长室、网络中心、财务室、周界、校车及校车接送线路等。 6.2 幼儿园重要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主要通道、广播(电视) 室、午休房、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操场、游泳池、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园长室、财务室、 周界、校车及校车接送线路等。 7 常态防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设置原则 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 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面积、建筑分布、校园人数、重要部位情况等反 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根据校车管理规定和校 车数量,配置安全主任、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员。 7.1.2 人防组织 学校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7.1.3 人防配置 7.1.3.1 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配置要求 配设要求 序号 项目 设置标准 中小学 幼儿园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人 指定联络人1名 应设 5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置 应设 6 固定岗位 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7 巡查岗位 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 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午休室 应设 3 DB4413/T 21—2021 表 1(续) 配设要求 序号 项目 设置标准 中小学 幼儿园 8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 应设 9 运动场馆 操场、游泳池 应设 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 应设 档案室、园长室、财务室、校车 应设 周界 周界 应设 网络安全维护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危险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 10 存间 巡查岗位 重点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保 11 密室、校长室、校车、网络中心、 财务室 12 13 网管岗位 7.1.3.2 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 1 人,主要出入口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 2 人,实行 双人双岗; b) 技防岗位、网管岗位应配置在岗人员不少于 1 人; c) 校园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d) 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相关活动场馆和周界增加巡查安保力量。 7.1.4 人防管理 7.1.4.1 学校、幼儿园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教育机构主管部门的工作 联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 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1.4.2 a) b) c) d) e) f) 学校、幼儿园应加强人防管理: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开展全 员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主要出入门口应 24h 有人 值守,其它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检查督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学校、幼儿园主要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逐级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 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校车接送学生制度:校车司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格按照校车驾驶规范驾驶。匀速行驶,不超 速,不闯红绿灯,不随意变换车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照管老师监督学生安全乘车,核 实接送人身份,对下车学生进行登记,对未有接送的学生需电话与家长确认;学生全部下车后, 上车巡视检查,看有否学生或学生物品遗留在车上。 7.1.4.3 学校、幼儿园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 时向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4 DB4413/T 21—2021 7.1.5 安保力量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学校宜从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 突发事件、 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并应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 相关要求; b) 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年龄宜低于 45 周岁,保安员证应在门卫室适宜位置张贴告示; c) 每学期至少应组织 1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每周至少应对一键报警装置进行 1 次联动测试; d)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 1)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2) 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e) f) g) h) i) j) k) l) m) n) o) 7.2 3)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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