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CS C 0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865—2021 医务人员传染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ersonal protection against infectious disease for medical staffs 2021 - 06 - 22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865—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个人防护用品选择 ................................................................... 2 6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 2 附录 A(规范性) 防护等级 ........................................................... 5 附录 B(规范性) 个人防护用品选择 .................................................... 7 附录 C(资料性) 常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 ............................................ 8 附录 D(资料性) 极高/高风险操作个人防护用品穿脱程序 ................................ 12 附录 E(资料性) 常见病媒生物现场处置个人防护要求 ................................... 15 I DB11/T 186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 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黄晶、金荣华、蔡超、罗会明、武迎宏、蒋荣猛、班海群、沈壮、卢联合、崔璨、王 桂芳。 II DB11/T 1865—2021 医务人员传染病个人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护基本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个人防护。医疗机构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其他人 员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543 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24786 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 GB 30864 呼吸防护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506.8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8部分:产品专用要求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 术语和定义 WS/T 311 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为抵御外界生物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保护用品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应设置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 清洁通道、污染通道,每个区之间宜设置缓冲间。 1 DB11/T 1865—2021 4.2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个人防护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防护的培训和 演练、医务人员暴露风险评估、分级防护的确定、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 等。 4.3 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本机构常用个人防护用品 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需求调整和补充。 4.4 医疗机构应对将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防护技能培训和演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4.5 医疗机构宜设置评价方法对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效果进行评估。 4.6 医疗机构应利用疫苗和有效药物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建立免疫屏障。 4.7 医务人员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减少对个人和环境的污染。 4.8 医务人员应按照 WS/T 313 的要求,进入处置现场前后、穿戴和脱卸个人防护用品前后、接触含有 血液、体液及其它污染物品后等时机执行手卫生。 4.9 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 WS/T 367 以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个人防护用品 如有破损或渗透应及时更换。 5 个人防护用品选择 5.1 医务人员防护等级应与感染风险等级相对应。防护等级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应符合 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5.2 部分常见传染病不同诊疗情景下个人防护等级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2 的规定。 5.3 医务人员应根据防护等级选择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保护部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呼吸防 护用品、头面部防护用品、躯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不同防护等级个人防护用品 的选择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6.1 一般要求 6.1.1 可选用固定装置连接不同部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固定装置不应造成个人防护用品的破损。穿戴 个人防护用品完毕应调整个人防护用品的松紧度,使用者感觉穿戴舒适且检查穿戴正确后才可开展工 作。 6.1.2 医务人员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时,应控制工作时间,避免因热负荷或缺氧等引起的身体健康 损害。 6.1.3 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确诊患者时,个人防护用品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可连续使用, 不同患者之间应更换手套。 6.1.4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1.5 医务人员对每位疑似患者进行诊疗操作后,都应更换和患者直接接触或可疑污染的个人防护用 品。 6.1.6 医务人员结束传染病防治工作后,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卸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6.1.7 个人防护用品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应先去除污染物并消毒,再进行脱卸。脱卸个人防护用品 时动作应轻柔,避免产生气溶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1.8 在脱卸个人防护用品过程中应解开固定装置,个人防护用品脱卸过程应执行先脱污染较重和体 积较大的防护用品的顺序原则。脱卸过程中应不接触裸露皮肤、黏膜和内层衣物。 6.2 呼吸防护用品 2 DB11/T 1865—2021 6.2.1 a) b) c) d) 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诊疗活动,可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进行体腔穿刺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喷溅的操作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对高致病性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操作时宜佩戴动力送风 过滤式呼吸器。 6.2.2 应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参见附录 C。 6.3 头面部防护用品 6.3.1 进入污染区、洁净环境前和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帽子应覆盖包裹住医 务人员全部的头发,帽子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6.3.2 下列情况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面罩): a)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 6.3.3 护目镜/防护面屏如与脸部不能密合或镜片模糊不清应立即更换。 6.3.4 护目镜宜使用符合 GB 14866 标准的四面防护镜。 6.3.5 应正确使用头面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参见附录 C。 6.4 手部防护用品 6.4.1 6.4.2 a) b) c) d) e) 6.4.3 6.4.4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黏膜时,应戴一次性使用灭菌外科手套。 以下情况应更换或脱卸手套: 手套破损或疑有破损时。 接触血液、体液 、破损皮肤、黏膜之后和相关医学处置操作结束之后。 接触患者和患者周围环境或污染的身体部位之后。 从同一患者身上的污染部位(包括不完整皮肤、黏膜或植入医疗设备处)移到清洁部位时。 诊疗操作或护理不同患者之间应更换手套。 更换或脱卸手套时应将手套口翻转脱下,不应用力强拉手套边缘或手指部分。 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6.5 躯体防护用品 6.4.5 下列情况应穿医用防护服: a) 医务人员在接触经空气或飞沫传播的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 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b) 接触新发、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传播途径不明的传染病患者及污染的物品时。 6.4.6 医用防护服不应进行有可能导致防渗透功能降低的操作,如佩戴需穿透防护服的标示、使用尖 锐的笔进行涂写等。 6.4.7 可能受到高致病性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他污染物质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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