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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111634188.1 (22)申请日 2021.12.2 9 (71)申请人 西南交通大 学 地址 610031 四川省成 都市金牛区二环路 北一段111号 (72)发明人 雷杰宇 高仕斌 韦晓广 何宗伦  罗嘉明  (74)专利代理 机构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专利代理师 曹洪进 (51)Int.Cl. G06Q 10/06(2012.01) G06Q 30/06(2012.01) G06Q 40/04(2012.01) G06Q 50/06(2012.01) (54)发明名称 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 交易模型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需求侧 ‑负荷聚集 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 在该框架中, 本发明 提出了一种双层P2P交易结构。 第一层中, 需求侧 中的用户可以在满足交易条件的前提下自主选 择交易对象, 以促成能量交易; 第二层中, 用户能 通过负荷聚集商在本地微电网市场进行能量出 清。 本发明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 能有效解 决用户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实现用户 ‑负荷聚集 商‑社会利益最优, 并显著提高用户/社会的能源 利用率。 权利要求书4页 说明书8页 附图1页 CN 114707788 A 2022.07.05 CN 114707788 A 1.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需求侧 ‑负荷聚集商 ‑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 特征在于需求 侧中每一个产消者都能通过自组织交易, 本地微电网市场交易解决自身能量不平衡的问 题, 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 实现用户 ‑负荷聚集商 ‑社会利益 最优, 所述基于需求侧 ‑负荷聚集商 ‑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如下: (1)需求侧 a.产消者身份 假设在一个时段中, 每个产消者只能是卖者或者买者, 不能同时兼具两个身份; 设在t 时间段内, 需求侧中产消者pi的能量供应(即产能)和需求(即消耗)分别 为 和 则 该时刻产消者pi在t时段内持有的净能量可定义如下: 式(1)中, 如果产消者pi的净能量 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冗余, 即身份为 卖者(记为 ), 相反的, 如果 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缺额, 即身份为买 者(记为 ); b.产消者报价模型 在能量交易的过程中, 为了最大化自身收益, 用户需要提出一个合理且有竞争力的报 价: 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卖者(记为 ), 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 为了在 能量交易中获取 更大的优势, 产消者会倾向于提供 更低的报价: t‑t1≤k≤t‑1,t1≤1               (5) 式中, 表示产消者pi在t时段的出价, 表示pi在t时段的能量供应量, 则 表示卖者pi在t时段的边际成本, (2)确保了卖者的出价不低于 其边际成本; 表示pi 在t时段剩余能量的预期收入, 表示pi在t时段自身供给量的效用, 表示pi 在t时段能量供应的生产成本, 表示pi在k时段的收益, 式(4)(5)保证了产消者pi在t时 段的总收益 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 其中k受式(5)约束, 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买者(记为 ), 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 为了在 能量交易中获取 更大的优势, 买者会倾向于提供 更高的报价: t‑t1≤k≤t‑1,t1≤1                               (9)权 利 要 求 书 1/4 页 2 CN 114707788 A 2式中, 表示产消者pi在t时段的出价, 表示pi在t时段的能量需求量, 则 表示买者pi在t时段的边际效用, (7)确保了买者pi的报价不高于其边际效用; 在t时段买入缺额能量的预期成本, 表示pi在t时段自供给量的生产成 本, 表示pi在t时段能量需求的实际效用, 表示pi在k时段的收益, 式(8)(9)保 证了产消者pi在t时段的总收益 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 其中k受式(9)约束; c.自组织交易模型 i.交易规则: 在满足交易条件的前提下, 由用户自主选择交易对象, 促成能量交易, 自 组织能量交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在每个时段中, 用户将会通过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公示 自己的能量盈余/缺额数量与出价, 交易双方互相 达成交易条件, 则可以进行交易, 如果交 易双方在同一母线上(即本地自组织交易), 则交易直接达成; 如果交易双方在不同母线上 (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 则交易双方需将交易数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 由负荷聚集商将该 时段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用户的交易量报给本地电力协调器, 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 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 终的各用户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 再由负荷聚集商把最 终的跨母 线自组织交易 量返回给用户个人; 如果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用户有能量盈余/缺额, 该部分用户可以将该部分能量数 量提交给负荷聚合商, 由负荷聚集商代表用户参与第二层的本地微电网市场交易, 在区域 市场交易中, 负荷聚集商将首先向本地电力协调器提交用户需出清的能量数量, 而后电力 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 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出清量, 市场结算后, 负荷聚集商再把 最终的出清量返回给用户; ii.自组织交易模型: 交易过程中, 为了避免网络阻塞, 用户与不同母线上的用户进行 交易时需向电力协调器缴纳能量转运费; 在此基础上, 如果一个卖者 与一个买者 满足 式(10)‑(11)的条件, 与 就可以成功地完成一次交易, 式中, 与 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的报价, μ(t)表示单位能量 需缴纳的转运费, 同时为了便于描述, 定义0 ‑1变量 如果交易双方 和 在同一母线上时, 则 否则 此时, 该笔交易的交易 价格与交易 量可计算如下: 式(12)‑(13)中, 表示卖者 与买者 间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 则表示 双方交易的交易价格; 式(12)表示交易数量为卖者生产剩余量与买者需求缺额量中的较小 者, 式(13)表示 最终交易 价格为双方的平均报价;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用户与在不同母线的另一用户之间进行自组织交易,即跨母线自 组织交易, 则需要通过负载聚合商将进行交易的能量数量(14)提交给区域市场,权 利 要 求 书 2/4 页 3 CN 114707788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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