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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5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148—2014 有机鲢鳙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roduction for organic Silver Carp and Bighead Carp 2014 - 11 - 2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25 实施 发 布 DB22/T 2148—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利丹、齐科翀、李霞、王海、李海波、朱兴华、刘和。 I DB22/T 2148—2014 有机鲢鳙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鲢鳙(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Aristichthys nobilis)生产的环境条件、苗种 培育、成鱼养殖、成鱼捕捞及养殖质量控制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库、湖泊等渔业水域有机鲢鳙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SC/T 1008 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技术规范 SL 218 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鲢鳙 organic silver carp and bighead carp 根据有机农业的原则和有机鲢鳙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鲢鳙。 4 生产场所要求 4.1 生产场地的基本条件 附近无污染源,远离城区、交通主干线、生活垃圾场;方圆50 km内无废水处理不达标的化工厂、 造纸厂、制革厂、印刷厂、电镀厂等。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符合 GB 8978 规定。 4.2 周围环境 1 DB22/T 2148—2014 生产场所在最近3年内未使用过禁用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等。水域底质及周边土壤环境质 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流入生产场所的地表径流不得含有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物,地表水环境 质量应符合GB 3838 的规定、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 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 定。 4.3 水质要求 养殖用水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5 鱼苗培育 5.1 养殖场要求及池塘条件 养殖场要求见4;池塘条件应符合SC/T 1008的规定。 5.2 鱼苗来源 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 5.3 放养时间 5月下旬至6月初。 5.4 放养密度 2 2 120 万尾/hm ~150 万尾/hm 。 5.5 投饲 应符合SC/T 1008的规定。 5.6 日常管理 5.6.1 巡塘 鱼苗放养后,每日巡塘,观察水质及鱼的活动情况。及时清除敌害生物,检查鱼苗摄食、生长及病 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5.6.2 定期注水 鱼苗放养一周后,每3 d~5 d注水一次,每次加深10 cm~15 cm。待鱼体全长2 cm~3 cm左右时, 池塘水深为1.2 m~1.5 m。 5.6.3 鱼病防治 经常观察,定期检查,以生态预防为主。 5.6.4 拉网锻炼、出池 鱼苗经约20 d~30 d培育至全长2 cm~3 cm时应及时拉网锻炼,准备出池。出池前拉网锻炼2 次~ 3 次,每次拉网前应停食、清除池中杂草和污物,拉网后再投喂。拉网时间宜选择在晴天上午9 时~10 时,拉网分塘操作应细心,起网时鱼种不可过度密集,计数时应采取带水操作。 2 DB22/T 2148—2014 6 鱼种培育 6.1 养殖场要求及池塘条件 见 5.1。 6.2 鱼种来源 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按照第5章要求自育的鱼种。 6.3 放养时间和消毒 6月上旬至7月上旬,当夏花全长达到2 cm~3 cm时应及时放养,鱼种要求个体大小均匀,活动能力 较强,检验检疫合格。放养前应用3 %~5 %浓度的食盐水浸浴消毒5 min~10 min,并将水温差控制 在±2 ℃以内。 6.4 放养密度 2 2 6万尾/hm ~12万尾/hm 。 6.5 投饲 投喂的饵料应是经有机认证机构许可的。 6.6 日常管理 6.6.1 巡塘 见 5.6.1。 6.6.2 定期注水、换水 每隔15 d左右加水一次,每次池水加深10 cm~15 cm。每次最大换水量不宜超过池水三分之一。 6.6.3 防病 以生态预防为主。 7 成鱼养殖 7.1 鱼种来源 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按照第5章要求自育的鱼种; 7.2 鱼种质量 个体大小均匀,活动能力强,无病害,检验检疫合格。 7.3 鱼种放养时间 一般在春季或秋季放养。 7.4 放养原则 3 DB22/T 2148—2014 鲢鳙的规格、比例和密度应根据水库、湖泊营养类型确定。水库、湖泊营养类型划分应符合SL 218 2 的规定。规格一般为100 g/尾以上,一般鲢鳙放养比例为4:6~3:7,贫营养型密度以200 尾/hm ~300 尾 2 2 2 /hm 为宜;中、富营养型密度以400 尾/hm ~600 尾/hm 为宜。 8 捕捞 8.1 原则 捕捞行为不应该对生产区域产生不良影响。 8.2 捕捞方式 采取网捕等不损伤生产对象的捕捞方式。 9 养殖质量控制管理 应符合GB/T 19630.4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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