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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30 CCS Z O2 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1342—2024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porting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2024 - 08 - 09发布 2024 - 09 - 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342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航大翼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天津大学、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汪磊磊、李利国、 陈晓勇、王晓琦、陈丹、霍平拓、李瑾超、伍海燕、 尹宝泉、 李晗、李宝鑫、 范满、郭春梅 、李宪莉、赵鲲鹏、刘小芳、 王晓丹、詹立琴、沈常玉 、刘文勇。 DB12/T 1342 —2024 1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的术语和定 义、原则、管理要求、边界 及报告期、排放量 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 核算和报告编制, 以及主管部门对公共机构温室气 体排放的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JGJ/T 154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 DB12/T 808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规程 DB12/T 99 4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公共机构在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 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s)、 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和三氟化氮( NF3)。 [来源:GB/T 32150—2015,3.1,有修改] 3.2 直接排放源 direct emission source 公共机构拥有的设备设施通过消耗燃料 或温室气体逸散 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各种锅炉、发电 机、直燃式吸收式制冷机、公务用车等和逸散型排放源,如冰箱、空调、灭火器和化粪池等。 3.3 间接排放源 indirect emission source 公共机构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冷)量等。 3.4 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DB12/T 1342 —2024 2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定量数据。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3] 3.6 碳汇 carbon sink 公共机构 核算边界内的绿化、植被在一个自然年内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 [来源:GB/T 51366—2019,2.1.4,有修改 ] 3.7 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porting 用来向目标用户提供的有关 公共机构 温室气体 排放信息的文件。 3.8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温潜势。 [来源:GB/T 32150—2015,3.16] 4 原则 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和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相关性:应确保在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所采用的边界、资料、 数据以及方法,能反映公 共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并满足相关需要; b) 完整性:在已选定的公共机构 核算边界内,应报告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任何例外均应 说明; c) 一致性:不同报告期内同一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应采用相同的计算范围、 核算边界及方法。如出现有关计算范围、核算边界及方法的变化,应记录清晰 ; d) 准确性:应保证公共机构温室气 体排放信息来源和计算过程的可靠和正确,尽 可能减少偏差 和不确定性; e) 透明性:应充足、充分、透明地发布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支撑材料。 5 管理要求 5.1 人员 5.1.1 公共机构的管理层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权限,设定岗位和配备 人员。 5.1.2 应对参与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首次工作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 在后续年份开展不少于每年 1次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温室气体的核算范围、活动数据采集方法、节 能减排措施等。 5.2 制度 5.2.1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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