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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13889-2003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DB11/T 198.9 —2003 代替 DB11/T033-93,DB11/T034-93 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 9 部分:豆类 Rules of oper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technology of vegetable seed Part 9: Leguminous Vegetables 2003-07-08 发布 2003-08-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98.9 —2003 I 前 言 DB11/T 198《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分为九个部分: ——第 1 部分:大白菜; ——第 2 部分:甘蓝; ——第 3 部分:花椰菜; ——第 4 部分:萝卜; ——第 5 部分:番茄; ——第 6 部分:辣(甜)椒; ——第 7 部分:黄瓜; ——第 8 部分:西瓜; ——第 9 部分:豆类。 本部分为 DB11/T 198 的第 9 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11/T 033-93《菜豆种子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 及 DB11/T034-93《豇豆种子 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中的豆类种子生产技术规程部分。 DB11/T 033-93《菜豆种子生产及品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 及 DB11/T 034-93《豇豆种子生产及品 种纯度检验技术规程》把生产、检验、品种写在一起,不利于生产中使用。本次修订为 DB11/T 199.10 —2003《蔬菜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检验规程 第 10 部分:豆类》与本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部分委托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向世英、田雷、张静慈、贾希海、律宝春、徐兆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033-93。 DB11/T 198.9 —2003 1 蔬菜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第9部分 :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豇豆、菜豆、豌豆、菜用大豆种子的生产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豇豆、菜豆、豌豆、菜用大豆原种和良种种子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54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语术和定义适用于 DB11/T 198 的本部分。 3.1 育种家种子 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种子的最初一批种子,用于进一步繁殖原种种子。 3.2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用 于进一步繁殖生产用良种种子。 3.3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用于大田生产。 4 原种繁殖 原种生产采用育种家种子直接繁殖。无育种家种子时,可用“两圃法”或“三圃法”进行提纯复壮 生产原种。 4.1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原种 4.1.1 选地及隔离 选择土层深厚、排灌方便、肥力均匀、不重茬的肥沃壤土或沙壤土。豇豆、菜豆、豌豆、菜用大豆 是自花授粉作物,空间隔离 100m(米)以上即可,主要是防止机械混杂。 4.1.2 播种时期及方式 豇豆、菜豆最好采用春播采种。必要时可秋播采种,但种子饱满度、色泽、产量都不及春播好。春 露地采种,矮生菜豆一般在 4月上中旬播种。蔓生菜豆一般在 4月中下旬播种。豇豆一般在 4月下旬播 种。有保护条件的可适当早播。因豆类作物根系再生能力差,一般采用干籽直播的栽培方式。育苗移栽 最好采用营养方或营养钵。 秋播采种可在 6月中下旬播种。 为便于观察种株严格去杂, 每穴播两粒为宜, 每亩穴数可适当增加,以免移栽时伤根。豌豆属半耐寒性蔬菜,当大地解冻后就可播种,一般在 3月上 旬。菜用大豆可春播,也可夏播,春播在 4月下旬至 5月上旬,夏播在 6月上旬。 DB11/T 198.9 —2003 2 4.1.3 田间管理 要精细整地,施足腐熟有机肥。播种时土壤湿润为宜,如果墒情不足,可提前溜沟、洇畦,切不可 播后浇蒙头水,以免烂种。出苗后至植株座住 3cm~4cm的小荚前 ,这一时期要适当控水蹲苗,以多 中耕提高地温为主,以免枝叶徒长。进入结荚期,要保证水肥充足供应,注意追施磷、钾肥,促籽粒饱满。后期适当减少灌水。蔓生种,在开始甩蔓时要及时插架引蔓,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4.1.4 严格去杂去劣 4.1.4.1 苗期 观察下胚轴颜色、初生叶的形状、颜色等特征,严格淘汰杂劣株。 4.1.4.2 成株期 观察生长习性、分枝习性、茎色、叶形、叶色、叶量、花序、花色、荚果形状、长短、颜色、表面 特征、结荚率等,严格去杂去劣。 4.1.4.3 种荚老熟期 观察种株抗性,淘汰抗性差的种株。 4.1.5 适时采收 当种荚变黄种子充分成熟时,及时分批采收、脱粒、晾晒。在晾晒、加工、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要 防止机械混杂。豌豆种子易受豆蟓危害,在种子收获后的 20天内,要及时进行杀虫处理后方可入贮。 4.1.6 种子质量检验 按 GB/T 3543 进行检验。 4.2 用“两圃法”生产原种 4.2.1 单株选择 应在纯度较高、生长良好的种子田中选择。 4.2.2 选择时期和方法 同 4.1.4.1~4.1.4.3 观察项目。在苗期选择符合本品种特征特性的植株做标记。在成株期复选, 调整标记。种荚成熟期初步决选,入选的种株单收单脱粒。再根据本品种籽粒性状最后决选。中选的单 株种子分别单贮。初选植株要多些,以备复选、决选时淘汰,最终入选单株不得少于 50株。 4.2.3 株行比较 4.2.3.1 选地、隔离、播期 同4.1.1 和4.1.2。 4.2.3.2 田间种植 将前一年中选的单株种子,分株行(或小区)种植。要设重复,每个株行(或小区)不得少于 50 株。要设(原有的纯度较高的同一品种)对照。 4.2.3.3 田间管理 同 4.1.3。 4.2.3.4 观察鉴定 同4.1.4.1~4.1.4. 3观察项目。分别在苗期、成株期对各株行(小区)植株性状做详细观察记载。 在种荚成熟期,严格按照本品种特征特性决定选留株行(小区) ,其余的淘汰。 4.2.3.5 收获 同 4.1.5,将中选的株行(小区)收获,混合脱粒,准备下年进入原种繁殖。 4.2.4 原种繁殖圃 同4. 1。 4.3 用“三圃法”生产原种 同“两圃法”4.2.1~4.2.3.5。但在收获时,中选的株行(小区)要分别单脱粒单贮存,准备下年 进入株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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