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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08 DB36 备案号:31518-2011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635—2011 上犹绿茶 标识与销售 2011 - 09 - 09 发布 2011 - 11-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 635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由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犹县茶果局、上犹县梅岭有机茶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均华、史达庆、刘知远、黄瑞煜、孔小平、伍厚银、方勇海。 DB36/ T 635 —2011 1 上犹绿茶 标识与销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犹绿茶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犹绿茶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l 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 第2 部分:加工 GB/T 19630.3 有机产品 第3 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3部分:管理体系 3 标识通则 3.1 通过有机认证的上犹绿茶应按照国家有机食品相关要求和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3.2 “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只能用于按照 GB/T 19630.1、GB/T 19630.2 和 GB/ T 19630.4 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完全与本部分无关。 3.3 未获得有机茶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食品上犹绿茶标志。 3.4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 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3.5 标识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 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的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6 用于出口的上犹绿茶,根据国外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的产品,可以根据该国家或合同 购货商的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4 产品的标识要求 4.1 获得有机茶认证并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生产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 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茶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4.2 有机茶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 95%并获得有机茶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 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茶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4.3 有机茶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 95%并获得有机转换茶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 “有机转换”,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茶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 名称。认证机构的标识不能含有误导消费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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