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 020. 20 DB1 3 B 05 冫pi .卜』 丬 、竺,了 J 1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156-2009 苗木质量分级栾树 2009-11-24发布 河AL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11-24实施 发布 DB13/ T 1156- 2009 月 0 青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土要起草人:王建召、刘雅欣、李昭青、张会恰、王桂景、王玉才、宋爱红、辛芳英、门继 峰、李淑阁、李军。 DB13/ T 1156- 2009 苗木质量分级栾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栾树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运输及贮藏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露地培育的栾树苗木。 2术语和定义 F tit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栾树 栾树(Koelreuteria Paniculata Laxm)为无患一子科(Sapindaceae )栾树属(Koelreuteria)落叶乔 木,又名灯笼树。 2. 2 苗木 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无论年龄大小,未出圃栽植前均称苗木。 2. 3 苗木种类 依据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将苗木群体划分为播种苗、移植苗等。 2. 4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苗 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 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儿年生。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Oki,一1表示2年根1年干,移植平茬后继续培育1年。 Oki、一2表示3年根2年干,移植平茬后继续培育2年。 Oki)一3表示4年根3年干,移植平茬后继续培育3年。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地根的年龄。 2. 5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 木(简称苗批)。 2. 6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一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 2. 7 苗高 自地径至主干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 8 根系长度 DB 13汀1156-2009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2. 9 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的水平幅度。 2. 10 I级侧根 直接从土根生长出的侧根。 3苗木分级 3. 1苗木等级见表10 表1 91树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 木 等 级 I 级苗 苗 根系 木 苗龄 地径cm 苗高cm 大十5 cm长I 地径cm 苗!ucm 根幅 种 根 I阳 cm 〕 妻 ) 彡 cm 级侧根数 类 3 彡 ) 播 种 苗 1- 0 1. 20 120 30 8 0. 80 80 2- 0 2. 20 220 30 10 1. 60 160 2. 00 200 35 15 1. 50 3. 40 350 35 25 4. 40 400 50 35 移 o (I;一1 植 00丿一2 苗 0川一3 产量指标 I I 级苗 根系 I , 11 大于5 cm长 株/hm2 I级侧根数 ) 级苗III 苗率 (%) 6 70 000 80 30 8 59 000 80 160 35 13 35 000 85 2. 80 280 35 24 32 000 85 3. 70 380 50 30 25 000 85 3. 2综合控制条件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止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不失水。 3.3合格一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4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5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 I级或n级,如根系只达n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n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 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3. 6合格一苗分I . II两个等级,由地径和一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 所属级别为准。 3. 7一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4检测方法 4. 1抽样 4.1.1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2规则抽样。 DB13/ T 1156- 2009 表2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以下 30 500 - 1 000 50 1001- 10 000 100 10 001- 50 000 250 50 001- 100 000 350 100 001^- 500 000 500 500 001以_I : 750 4.1.2成捆苗木随机抽捆;不成捆苗木一I-1.接抽取样株。 4. 2检测 4.2. 1地径用游标卡尺测iii,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 数精确到0. 05cmo 4.2.2苗高检测用钢卷尺或直尺测i4f,白地表沿苗干M.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cmo 4.2. 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白地表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 cmo 4.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量取根系的水平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义测量 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o 4.2.5大于5 cm长I级侧根数是直接统计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 cm以上的侧根条数。 4.2.6综合控制条件检测利用感官检测。 5检验规则 5. 1一苗木成批检验。 5.2检验一L: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5.3 M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5.4检验结果不符合5. 3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 5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表3)。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标签(表4),向外 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3苗木检验证书 冀()第号 尸赢藤之二二尸一一一一bff AAA二二一一一叫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门 树种 苗木种类 本批苗木数量 __株抽样数量 质量等级__________ 起苗日期 检验员 苗龄 _依据标准____________ 检验1-1期 检验单位(盖章) 负责人 DB13/ T 1156- 2009 表4苗木标签 树种(品种): 数量: 产地: 苗 龄 : 苗木种类: 生产证号: 经营证号:____检疫编一号: 质量等级: 质检员: 签发单位(盖章): 起苗日期: 签发时间: 经背单位(盖章): 6起苗、包装、运输及贮藏 6. 1起苗 6.1.1起苗前应进行适当浇水,补充苗木本身水分。 6.1.2起苗后立即修根、分级、作等级标记,按数捆扎、进行根部及剪口保护。 6. 2包装 据运输距离和时间,可对苗木进行粗包装(用帆布、塑料布等整车包装和保湿)和细包装(用草绳、 蒲包等进行单株或单捆包装),根部注意保湿。 6. 3运输 6.3. 1运输途中,需对苗木采取保湿、降温、通风、防日晒等措施。 6. 3.2苗木运到日的地后,应立即开包造林或假植。 6.3.3起苗后苗木不能立即外运或栽植时,要进行假植。 6. 4贮藏 6.4. 1秋季起苗,年栽植的苗木需进行越冬假植或窖藏。 6.4.2苗木窖藏环境条件:低温一3℃一3¡ãC;空气相对湿度85%以上。 囚| 的一一 \的一山自 6 0 0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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