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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913—2009 竹材收购规范 2009-03-1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4-01 实施 发布 15 DB35/T 913—2009 前 言 为了保证竹农和竹浆生产企业的利益,规范竹浆林收购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邵武市林业局、福建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邵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达明、汪一新、林阳峰、赵明、阎玥。 16 DB35/T 913—2009 竹材收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林采伐、竹材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收购、卸车、堆垛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竹林的竹材采伐与收购管理。 2 竹林采伐 2.1 采伐原则 砍老留幼、砍弱留强、砍密留疏、砍内留外。 2.2 采伐年龄 采伐 3 年生以上的竹子,适当采伐 2 年生竹子,但至少要保留 50%以上。采伐后,每竹丛以有健壮 的 1 年生新竹 8 株~10 株,2 年生竹 7 株~8 株,3 年生竹 2 株~3 株为宜。 2.3 采伐时间 采伐宜在 11 月~翌年 3 月进行。 2.4 采伐量 应掌握采伐量小于留养量的原则,并使伐后每丛保留 18 株~20 株。 2.5 采伐方法 采用齐地采伐的方法。 3 竹材质量 3.1 3.2 4 必须清除枝叶,不得夹杂其它物体。 竹材无腐烂,无火烧。 试验方法 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批次采伐的为一个批次。 5.2 抽样 同一批次随机抽取10根,5根留样,5根检验。 6 收购 6.1 收购程序 运竹车——顺序停车——登记进厂——验级过磅——质检卸车——填结算单——财务付款。 6.2 收购场地 划分为候售区和业务结算区。在候售区显著位置张贴收购程序及其它须告知事项。 6.3 工作要求 17 DB35/T 913—2009 6.3.1 建立质检员、仓管员、财务员、过磅员及制单员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竹材收购程序、财务管 理、操作程序、竹材质量管理程序等制约机制。 6.3.2 建立竹材收购人员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6.3.3 搞好优质服务,做好竹材收购的服务措施和秩序维护工作。 7 7.1 卸车、堆垛和贮存 卸车 料场管理人员安排车辆到指定位置卸车,尽量不要在同一时间多点卸车,以免乱卸乱堆。 7.2 堆垛 竹材应按标准堆垛,竹垛的长×宽×高为7m~8m×7m~8m×5m~6m,竹垛的垫高为20cm~30cm。竹 垛的通风道宽度为2m,每2垛留一汽车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为7m~8m。 7.3 贮存 2年生以下竹材的贮存时限为5~6个月,3年生以上竹材的贮存时限为9~10个月。 18 B35/T 910~913-2009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竹 浆 原 料 林 DB35/T 910~913—2009 * 2009 年 3 月第一版 2009 年 5 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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