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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403—2011 兔巴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ules for prevention & treatment of rabbit pasteurellosis 2011 - 05 - 10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5 - 20 实施 发 布 DB13/T 1403—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东航、顾宪锐、郝满良、葛玉、马玉忠、汪恩强、史万玉、骆月茹、李谭清、 李浩、徐瑞涛、刘小宝、叶宝娜、刘凯。 I DB13/T 1403—2011 兔巴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兔巴氏杆菌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 本标准适用于兔饲养场(户)和动物诊疗单位对兔巴氏杆菌病的诊断和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131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133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兔巴氏杆菌病(Rabbit pasteurellosis) 又称兔出血性败血症(rabbit haemorrhagic septicemia),是由多杀性巴氏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热 性、败血性传染病,是家兔的一种常见的、危害性很大的疫病。临床表现为鼻炎型、肺炎型、败血症型、 中耳炎型及其他病型(结膜炎型、生殖系统感染型和脓肿型)。 4 诊断 4.1 病原 多杀性巴氏杆菌呈球杆状或短杆状菌,两端钝圆,常单个存在,有时成双排列,革兰氏染色阴性。 病料涂片用瑞氏染色、姬姆萨染色或美蓝染色后,镜检可见典型的两极着色。无鞭毛,无芽孢,有荚膜。 根据其菌体抗原区分血清型,至少可分为 1-16 个血清型。根据其荚膜抗原区分血清型,可分为 A、B、 D、E、F 五个血清型。引起兔巴氏杆菌病的多杀性巴氏杆菌是 A 型和 D 型,以血清型 7∶A 为主,其 次是 5∶A。 4.2 流行特点 4.2.1 发病品种与年龄 1 DB13/T 1403—2011 各个品种、不同年龄的家兔均有易感性,其中以 9 周龄至 6 月龄的兔最易感。 4.2.2 潜伏期 潜伏期一般为 1 d~6 d。 4.2.3 传播途径 病兔和带菌兔是此病流行的主要传染源。病原菌随病兔的唾液、鼻涕、粪便以及尿液等排出,污染 饲料、饮水、用具和环境,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和黏膜伤口感染。 4.2.4 发病季节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春、秋两季多发,呈散发或地方性流行。 4.3 临床症状 4.3.1 败血症型 a) 最急性的无明显症状而突然死亡; b) 急性的表现精神萎顿,不食,呼吸急促,体温 40℃以上,鼻腔有分泌物,有时出现腹泻,常 在 1 d~3 d 死亡;临死前体温下降,四肢抽搐; c) 病程稍长的表现呼吸困难、急促,鼻腔流出黏脓性鼻液,常打喷嚏。体温稍高,食欲减退,有 时见腹泻,关节肿胀,结膜发炎。病程 1~2 周或更长,最终衰竭死亡。 4.3.2 鼻炎型 a) 发病初期,鼻黏膜发炎,鼻腔先流出浆液性鼻液,以后转为粘液性以至脓性鼻液,常打喷嚏、 咳嗽; b) 发病中期,常使前爪擦揉鼻孔,鼻孔附近的被毛潮湿、脱落,上唇和鼻孔皮肤红肿、发炎; c) 发病后期,鼻液稠,鼻孔周围形成痂壳,堵塞鼻孔,呼吸困难,出现呼噜音。 4.3.3 肺炎型 a) 多见于成年兔,病初食欲不振、精神沉郁、体温较高,有时还出现腹泻、关节肿胀等; b) 见到明显的呼吸困难时,呈急性经过,很快死亡。 4.3.4 中耳炎型 a) 典型症状是斜颈,向一侧滚转,一直斜倾到围栏侧壁为止,并反复发作; b) 可能出现运动失调和其他神经症状; c) 严重时,吃食、饮水困难,逐渐消瘦,衰竭死亡。 4.3.5 其他病型 a) 结膜炎型:多发生于幼兔。初期时,结膜潮红、眼睑肿胀,多为两侧性,有浆液性、黏液性或 黏脓性分泌物;中后期时,红肿消退,但流泪经久不止。 b) 生殖系统感染型:多见于成年兔。母兔表现为不孕,伴有黏脓性分泌物从阴道流出,如转为败 血症,往往造成死亡;公兔表现为一侧或两侧的睾丸肿大。 c) 脓肿型:发生于皮下和任何内脏器官;体表脓肿表现热、肿、疼、有波动感;内脏器官的脓肿 往往不表现临床症状。 2 DB13/T 1403—2011 4.4 病理变化 4.4.1 败血症型 主要可见全身性出血、充血或坏死。 a) 鼻腔黏膜充血,有黏液脓性分泌物; b) 喉头黏膜充血、出血,气管黏膜充血、出血,伴有少量红色泡沫; c) 肺脏充血、出血、水肿; d) 心内、外膜出血; e) 肝脏变性,有许多小坏死点; f) 脾脏、淋巴结肿大、出血; g) 小肠黏膜充血、出血; h) 胸腔、腹腔有淡黄色积液。 4.4.2 鼻炎型 a) 鼻黏膜潮红、肿胀或增厚,有时发生糜烂,黏膜表面附有浆液性、黏液性或脓性分泌物; b) 鼻窦或副鼻窦黏膜充血、红肿,窦内有分泌物积聚。 4.4.3 肺炎型 a) 病变部位主要位于肺尖叶、心叶和膈叶前下部,表现为肺充血、出血、实变、膨胀不全、脓肿 和出现灰白色小结节; b) 肺胸膜与心包膜常有纤维素附着,胸腔积液; c) 肺门淋巴结充血、肿大; d) 鼻腔和气管黏膜充血、出血,有黏稠的分泌物。 4.4.4 中耳炎型 a) 病兔一侧或两侧鼓室内可见到白色奶油状渗出物; b) 鼓膜破裂时外耳道内可见到白色奶油状的渗出物; c) 炎症蔓延到脑部,可见到化脓性脑膜炎、脑炎变化。 4.4.5 其他病型 a) 结膜炎型:多为两侧性,眼睑中度肿胀,结膜发红,分泌物常将上下眼睑粘封。 b) 生殖系统感染型:母兔多见子宫内膜炎或子宫蓄脓;公兔多见睾丸炎和附睾炎,有的伴有脓肿。 c) 脓肿型:可见皮下、内脏器官有脓肿。 4.5 4.5.1 病原学诊断 病料采集 对败血症型病兔,无菌采集心血、肝脏、脾脏或体腔渗出物等;对于其他类型的病兔,无菌采集病 变部位的脓汁、渗出物、分泌物等。 4.5.2 显微镜检查 将病料直接作涂片或触片,用革兰氏染色或瑞氏染色、姬姆萨染色、美蓝染色,显微镜观察。如见 有多量革兰氏阴性、典型两极着色的短杆菌,可作出初步诊断。 3 DB13/T 1403—2011 4.5.3 分离培养和鉴定 挑取病料分别划线接种于鲜血琼脂平板和麦康凯琼脂平板上,37℃培养 24 h。鲜血琼脂平板上见 有水滴样无溶血现象的小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性短杆菌;而在麦康凯琼脂平板上不生长。必要时可进 一步做生化反应进行鉴定。 4.5.4 动物接种试验 取病料少许用无菌生理盐水做成 1∶5~1∶10 的悬液,接种于小白鼠的肌肉或皮下,剂量为每只 0.2 mL~0.5 mL。如于 24 h~48 h 死亡,由心血、肝脏、脾脏作涂片或触片染色镜检,见大量革兰氏 阴性、典型两极着色的短杆菌,即可确诊。 5 治疗 5.1 选用具有抑制杀灭巴氏杆菌的抗菌药物,并结合对症治疗,早治疗效果好。最好选用药敏试验敏 感的药物进行治疗。无条件进行药敏试验的单位可参考下列方法进行: a) 青霉素、链霉素联合肌内注射,每兔按每千克体重每次用青霉素 2 万~4 万 U、链霉素 1 万~2 万 U,每天 2 次,连用 3 d。或氨苄青霉素钠(安比西林)肌内注射,每兔按每千克体重每次 2 mg~5 mg, 每天 2 次,连用 3 d。 b) 磺胺嘧啶钠肌内注射,每兔按每千克体重每次 0.1 g~0.2 g,每天 2 次,首次剂量加倍,连用 3d~5d。 c) 磺胺二甲嘧啶片或磺胺嘧啶片内服,每兔按每千克体重首次量 0.2 g,维持量 0.1 g,配合等 量的小苏打片服用,每天 2 次,连用 3 d~5 d。 d)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或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肌内注射,每兔按每千克体重每次用 1 万~2 万 U, 每天 2 次,连用 3d。 e) 土霉素、穿心莲、酵母片内服,每兔按每千克体重每次用土霉素 20 mg~40 mg、穿心莲 0.5 g、 酵母片 0.5 g,每天 2 次,连用 5 d。 f) 中药疗法。方一:鱼腥草 8 g、双花 8 g、桔梗 5 g、大青叶 8 g,水煎拌料,成年兔 1 剂/d, 幼年兔/2 d(治疗肺炎型和鼻炎型) 。方二:黄连 7 g、黄芩 3 g、黄檗 3 g、板蓝根 8 g、丹皮 8 g,水 煎拌料,成年兔 1 剂/d,幼年兔/2 d(治疗败血症型)。每天 1 次,连用 3 d~5 d。 g) 鼻炎病兔可将青霉素、链霉素各按照 2 万 U/mL 配制滴鼻使用,每天 2 次,连用 5 d~7 d。或 庆大霉素注射液配合滴鼻净滴鼻使用,每天 2 次,连用 3 d~5 d。 h) 结膜炎病兔可将卡那霉素注射液或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等药物配合硫酸新霉素滴眼液交替 点眼,每天 4 次,连用 3 d~5 d。 i) 脓肿型病兔需进行外科治疗。切开成熟的脓肿排脓,用 3%的 H2O2 或 0.1%高锰酸钾溶液或 0.1%新洁尔灭溶液冲洗后,涂碘酊,不缝合,几天可愈合。 5.2 其他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 5030—2006 的规定。 5.3 允许使用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5.4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5.5 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6 6.1 预防 加强兔群饲养管理 加强饲养管理,加强兔舍通风换气,增强兔群的抵抗力,消除一切应激因素,保持圈舍及环境卫生, 定期进行消毒。饲养管理要求按照 NY 5133 的规定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求按照 NY 5032—2006 和 4 DB13/T 1403—2011 NY 5032 的规定执行;饮水要求按照 NY 5027—2008 的规定执行;环境控制应符合 NY/T 388—1999 的 规定,消毒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 16569—1996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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