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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347—2010 城镇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规范 Urban residential greenbelt layout design standard 2010 - 12 - 28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1 - 20 实施 发 布 DB13/ T 1347—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沧州市标准化协会和沧州市园林绿化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宁、张庆革、高茹、陈征、张培勇、郭春生、姚桂华、谭月明。 I DB13/ T 1347—2010 城镇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居住区绿地的术语、定义、规划原则、设计一般要求,以及开放式绿地设计、封 闭式绿地设计、居住区道路及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建制镇以上的城区规划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 3 公园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住区绿地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在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以及城镇规划中零 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Open green space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 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绿地 Enclosed green space 不引导居民进入,以观赏为主,主要用于改善居住用地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包括 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Residential park 在城镇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 1 DB13/ T 1347—2010 3.5 小区游园 Village garden 在城镇规划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Group green space 在城镇规划中,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3.7 宅间绿地 Curtilage between green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3.8 建筑基础绿地 Building foundation green space 在居住用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Residential area road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按不同用地规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 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应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 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首先进行绿地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 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绿地内园林小品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 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以上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 规划。 4.3 开放式绿地宜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 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 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2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 1 000 m 以上,宜设置在组团中央,至少一边与组团道路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 20 m 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 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 合以下原则: a) 适应当地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b)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2 DB13/ T 1347—2010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 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 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b)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c)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d) 合理确定快、慢生树的比例。慢生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 40%; e)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 在 1:3~1:4 之间; f)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不少于 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 比例宜控制在小于 30%。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 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尽量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 喷灌设计应符合 GB/T 50085 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 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水管 1.50 2.00 -- 排水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 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b) c)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 5.0 m 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 符合表 2 的规定; 3 DB13/ T 1347—2010 表2 电压 kv 最小垂直距离 d) m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1~10 35~110 154~220 330 1.5 3.0 3.5 4.5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施名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上杆柱 2.00 2.0 -- 挡土墙 1.00 3.00 0.50 楼房 5.0 5.00 1.50 平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 2 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 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 8 cm; b)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 3.0 m; c)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d)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 计等均参照 CJJ48 要求执行。 6.2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 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 宅建筑。且绿化面积不低于绿地总用地面积的 70%。 6.3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 全。出入口应不少于 2 个。 6.4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5 地形设计宜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 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6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宜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7 可结合不同居住用地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 5%。 6.8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 4 DB13/ T 1347—2010 a)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 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 建筑的前窗 8 m~10 m 以外; b)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应采用透水、透气性 铺装材料; c)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d)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e)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宜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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