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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  11. 220 B 4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089- 2009 规模猪场 口蹄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2009-06-17发布 2009-07-02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一    发布 DB13/T  1089- 2009 前                                     ̄.吕 ̄ ̄ 育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玉坤、李同山、李志民、胡自      然、韩庆安、王增利、许玉静、吴秀楼、刘红、 张晋江、丛巍、白雪、李恩惠、赵宝林。 DB13/T  1089- 2009 规模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消毒措施、      动物福利、废弃物处理和疫情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口蹄疫的预防和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 5 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 6 5 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T  1 8 93 5 口蹄疫诊断技术      NY  5 0 2 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农业部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3 环境控制 3. , 猪场应距离居民区 1   0 0 0  m以上,距离其它饲养场 1   5 0 0  m以上,距离屠宰厂20 00m以上。 3. 2 猪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围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场门口设警示标志。 3. 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建隔离区,畜舍间距不少 于 7  mo 3. 4 净道与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3. 5 具有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蚊蝇、防鼠和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 6 猪场的展示厅和装猪台应设在生产区边,有专用出口。 4 管理措施 4. 4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对所有猪只建立防疫档案等。 建立完整的投人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和卫生消毒记录,并能整理归档。 场外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人生产区。工作人员进人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4. 5 场区内不应饲养其它易感动物,不应开展对外诊疗和配种工作,不应带入可能染疫的其它畜产 4. 1 4. 2 4. 3 品。 4. 6 猪场应有专业兽医人员。 4. 7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每圈 ( 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出栏后,畜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 毒,并空圈 1 4  d后方可再用。 4. 8 必须从外场引进种畜时,要确认产地为非疫区。引进后隔离饲养 1 4  d,进行观察、检疫、监测、 免疫,确认为健康后方可并群饲养。 5 免疫接种 DB13/T  1089- 2009 5. 1 规模猪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和当地情况以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 5. 2 在做好口蹄疫免疫的同时,也要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 5. 3 推荐免疫程序 5. 3. 1 仔猪 ( 商品猪) 仔猪免疫按下列程序进行:      a)    0日龄时,在仔猪哺乳前2      小时注射猪瘟弱毒疫苗 ( 在母猪带毒严重的猪场实施); b) 达到7日龄时,注射喘气病灭活苗/ 弱毒苗;      c ) 达到2 0日龄时,注射猪瘟脾淋苗;      d) 达到2 02 5日龄时,注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e ) 达到2 5-28日龄时,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注射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      苗、链球菌n型灭活疫苗; f ) 达到2 8^' 3 2日龄时,注射口      蹄疫灭活疫苗、喘气病灭活苗/ 弱毒苗; g) 达到3 3. 3 8日龄时,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注射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      猪丹毒一猪肺疫二联苗、仔猪副伤寒弱毒疫苗、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 h) 达到5 5日龄时,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传 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 i ) 达到6 0日龄时,注射口      蹄疫灭活疫苗、猪瘟弱毒疫苗; J ) 达到7 0日龄时,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注射猪丹毒疫苗、      猪肺疫疫苗或猪丹 毒一 猪肺疫二联苗。 5. 3. 2 后备猪 后备猪免疫按下列程序进行      : a ) 达到5-6月龄时,注射口      蹄疫灭活疫苗; b) 达到 6 - v7月龄时,注射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      ( 后备公猪不免)、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5. 3. 3 种母猪 种母猪免疫按下列程序进行      : a ) 每隔4 .6个月, , ’ 注射口蹄疫      灭活疫苗一次; b) 配种前,注射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c) 产前4-6周,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大肠      杆菌双价基因工程苗、猪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二联苗; d) 每年3^- 5月份时,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注射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再加强免疫      一次。 5. 3. 4 种公猪 种公猪免疫按下列程序进行:      a ) 每隔4^' 6个月,注射口蹄疫灭活疫苗一次;      b) 每隔 6个月时,注射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      苗;      c) 每年 3^' 5月份时,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注射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再加强免疫 一次。 6 疫病监测 6. 1 免疫效果监测 6. 1. 1 监测的时间、频率和比例                                            DB13/T  1089- 2009 免疫口蹄疫后 21   d采集样品检测一次,以后每月检测一次;对新购进的猪在并圈前,全部进行一      次检测。每次采样比例 1 %^- 5%,不少于 1 5头份,每份样品量为 5  ml o   6. 1. 2 检测方法 按农业部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6. 1. 3 效果评价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8 0 %为群体免疫合格。 6. 2 病原学监测 6. 2. 1 监测的时间和频率 整个猪场每季度采样检测      1次。 6. 2. 2 采样要求 采集猪的咽喉棉拭子或血液样品,至少      巧头份。 6. 2. 3 检测方法 按GB / T  1 8 9 3      5的规定执行。 6. 2. 4 检测结果处理 6. 2. 4. , 病原学检测出现阳性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6. 2. 4. 2 结合相关信息对每次监测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7 消毒措施 7. 1 消毒药品 7. 1. 1 宜选用碱类或酸类等消毒药品,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 7. 1. 2 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但更换频率不宜太高,避免相互间产生化学反应,影响消毒效果。 7. 2 常用消毒设施 7. 2. 1 消毒池 猪场门口及生活区到生产区的门口      要设与大门等宽,长2 . 5  m,深0. 2  m的消毒池,内置消毒液; 畜舍门口要设宽 1   m,长0. 5  m,深 0 . 2  m的消毒池,内置消毒液。 7. 2. 2 消毒室 猪场门口及生产区的门口      要设消毒室,内设紫外线灯、更衣间、淋浴间等。 7. 3 消毒范围 场区环境,畜舍地面及内外墙壁,      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车辆,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 所和设施设备。 7. 4 消毒前的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防碍消毒作用的有机物;备置喷雾器或火焰喷射枪或      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 ( 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 、消毒液容器等。 7. 5 消毒方法 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喷洒、薰蒸等方式消毒;畜舍、      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 洗、喷洒等方式消毒;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液洗手等方法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 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或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办公室、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及畜舍带畜消毒, 可采用低毒、无刺激的消毒药品喷雾消毒。 7. 6 日常消毒频率 办公场地每月消毒      1 -2次,生产场地每周消毒 1次,畜舍每周消毒 2次。 8 动物福利 8. 1 规模猪场应为动物保持一个干燥、卫生、宽敞、舒适的圈舍环境。 DB13/T   1089- 2009 8. 2 动物日粮应具有足够的营养成分,且做到营养平衡。不使用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 8. 3 每日提供足够的、温度适中的清洁饮水,水质应符合NY  50 2 7的要求。 8. 4 猪群应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做到科学的饲养管理。 9 废弃物处理 9. 1 猪场的污染饲料、垫料、粪便等,按GB  79 5 9的要求,采取堆积发酵方式处理。 9. 2 污水采取分级沉淀池方式处理或使用沼气等处理方法。 9. 3 患传染病死亡的畜体,按GB  1 6 5 48的规定处理。 9. 4 非传染病死亡的猪只,要在无害化处理区进行深埋 ,坑的深度不应少于 2m,盖土厚度不应少于 1. 5  M. 1 0 疫情报告 发现猪卧地不起、唇部、      蹄踵、蹄叉等部位出现水泡等症状,或幼畜出现大量死亡情况时,要立 刻向当地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控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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