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X11 DB22 备案号: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114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大川平贝母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Dachuan Pingbeimu 2009-03-03 发布 2009-03-03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1142—2009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 GB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通化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通化长白山药谷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县特产局、 通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义新、杨子清、于永平、刘大旭、秦佳梅、韩辉。 本标准于 2009 年 03 月 03 日首次发布。 I DB22/T114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大川平贝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大川平贝母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保护范围及自然条件、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大川平贝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DB22/T 926 平贝母栽培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 3.1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大川平贝母的保护范围限于地理标志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吉林 省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3.2 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自然环境 3.2.1 地理环境 大川平贝母生长区位于通化县大川平贝母产区地处长白山西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41°26′~ 2 42°5′,东经 125°20′~126 °20′,面积 3 726.5 km 。地势东南和东北部较高,西部和西南部较 低,海拔 300m~1 200m 之间。 3.2.2 气候特点 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热冬冷,较为湿润。年平均气温 4.3℃以上,大于 10℃的年均积 温 2 683℃。年均日照 2 514.2h,无霜期 115 d~145d。雨水均衡充沛,年平均降雨量 879.7mm,集中 I DB22/T1142—2009 于 7、8 月份。 3.2.3 土壤特点 土壤属灰棕壤和冲积土,土层深厚肥沃, pH 值 5.5~7.5。周边无工业污染源,栽培基地均距干线 公路 500m 以上。 4 术语和定义 大川平贝母 Dachuan Pingbeimu 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收的经加工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贝母(Fritillaria ussuriensis Maxim.),原 植物为百合科(Liliaceae)贝母属(Fritillaria)多年生草本植物,干燥鳞茎为药材商品。 5 要求 5.1 栽培及采收要求 按照 DB22/T 926 执行。 5.2 贮运及加工要求 按照 DB22/T 926 执行。 5.3 感官特征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项目 鳞茎 感官要求 要求 呈扁球形。外层鳞叶 2 瓣,肥厚,大小相近或一片稍大,抱合,顶端略平或微凹入,常稍开裂; 中央鳞片小。 色泽 乳白色或淡黄白色。 大小 高 0.5cm~2.0cm,直径 0.6cm~3.0cm;单个鳞茎鲜重 0.4g~7g,干重 0.1g~2g。 质地 质坚实而脆,断面粉性。 性味 味苦甘,性味寒。 其它要求 无霉变、无异味、无夹杂。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水分 /(%) ≤14.0 总灰分 /(%) ≤5.0 酸不溶灰分 /(%) ≤0.8 醇溶性浸出物 /(%) ≥8.0 总生物碱含量/(%) ≥0.12 5.5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见表 3。 II DB22/T1142—2009 表 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 As 计) /(mg/kg) ≤ 2.0 总汞(以 Hg 计 )/(mg/kg) ≤ 0.2 铅(以 Pb 计) /(mg/kg) ≤ 5.0 镉 (以 Cd 计)/(mg/kg) ≤ 0.3 黄曲霉毒素 B1 /(ug/kg) ≤ 5.0 5.6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见表 4。 表 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六六六/(mg/kg) ≤ 0.1 滴滴涕/(mg/kg) ≤ 0.1 五氯硝基苯(PCNB)/(mg/kg) ≤ 0.1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 5.7 净含量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特征 外观形状、颜色由目测确定。性味由品尝确定。感官指标:用肉眼观察样品的形状、颜色、长度等 情况。对样品进行检查,根据检验结果评定质量。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Ⅸ H)的规定执行。 6.2.2 总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Ⅸ K)的规定执行。 6.2.3 酸不溶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Ⅸ K)的规定执行。 6.2.4 醇溶性浸出物 按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Ⅹ A)的规定 执行。 6.2.5 总生物碱 按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检验 6.3.1 总砷 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III DB22/T1142—2009 6.3.2 总汞 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6.3.3 铅 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6.3.4 镉 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6.3.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的规定执行。 6.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检验 6.4.1 六六六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Ⅸ Q)的规定执行。 6.4.2 滴滴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Ⅸ Q)的规定执行。 6.4.3 五氯硝基苯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Ⅸ Q)的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地带,同一生长期,同一采收期,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包装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 7.2 抽样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II A)规定的方法执行。 7.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理化指 标、微生物指标、标识、标签以及包装的检验。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卫生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b) 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全部指标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产品。 7.5.2 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7.5.3 感官项目不得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IV DB22/T1142—2009 大川平贝母的包装上应有醒目的标志,包装标志的标注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标签 8.2.1 作为药材的大川平贝母标签设计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的规定。 8.2.2 大川平贝母销售包装上应标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标示大川平贝母产区名称。 8.3 包装 大川平贝母的包装和规格可以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包装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 求,必须牢固、清洁、干燥并无不良气味。 8.4 运输 大川平贝母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保证清洁、干燥、无毒无害、并有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 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的货物混装运输。运输包装箱的图示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 8.5 贮存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库房内,注意防虫蛀和霉变。 V DB22/T1142—200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范围 A.1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包含大川乡、大泉源满族朝鲜族自治乡、 江甸镇、都岭乡、快大茂镇、东来乡、三棵榆树镇、英额布镇、金斗朝鲜族满族自治乡、四棚乡、干沟 乡、二密镇、兴林镇、光华镇、果松镇、石湖镇等十六个乡镇。 A.2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1 图 1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VI DB22/T1142—200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平贝母总生物碱含量测定方法 B.1 仪器与设备 可见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超声波清洗机、索氏提取器。 B.2 试剂与溶液 0.001 mol/L 溴甲酚绿试液(0.3490 g 溴甲酚绿加 0.2 mol/L NaOH 2.5 ml 完全溶解后,加水定容 500 ml),NaAc-HAC 缓冲溶液(pH=5,由 141 ml 0.2moL/L NaAc 溶液加入 59 ml 0.2 mol/L 的冰醋酸制成) , 0.5%盐酸,氯仿,贝母乙素标准品。 B.3 操作方法 B.3.1 样品溶液制备 精密称取样品粉末 0.5g,用 0.5%盐酸乙醇溶液 20ml 热浸 24h,60℃超声 40min,过滤,定容 20ml 备用。 B.3.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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