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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6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556—2011 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1 - 12 - 1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1 - 16 实施 发 布 DB34/T 1556—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水、桂剑锋、姚剑飞、吴俊、叶要清、汪传友、王昭成、张治国、钱阳平 蒋晓辉、胡心亭、阚陈劲。 I DB34/T 1556—2011 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 2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风景名胜区 160.6 ㎞ 规划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的保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B34/T 1242-2010 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封闭期管理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1242-2010 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树一策 指针对每株古树名木不同的保护等级、生长状况、生长环境、树形和树种特性等因素制定的保护管 理及复壮对策。 3.2 监测 指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生长环境和保护效果采取的观察与检测工作。 3.3 守护 指管理人员采取巡护或 24 小时看护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活动、灾害性天气可能对古树名 木造成伤害的因素。 3.4 灾害性天气 1 DB34/T 1556—2011 指在不同季节对古树名木有显著影响,易造成较大伤害的恶劣天气。本标准甄选出冻雨、冰挂、降 雪、大风、暴雨、连阴雨、雷电、干旱等 8 类灾害性天气。 3.5 应急应对 指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天气因素对古树名木安全带来的影响或危害而建立的紧 急防护体系。 3.6 名松 指列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档案,形态奇特、知名度较高的松树。 3.7 名松后备树 指与现有名松神形相似可以作为该名松死亡后的替代树的其它松树个体。 4 总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级保护、分株施策”的原则,划定保护等级,依据每株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 生长环境、树形树势等因素制定“一树一策”,分类采取监测、守护、专家咨询、应急应对、围栏与树 干保护、后备树遴选与养护、档案管理等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5 要求 5.1 等级划分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分级标准并结合黄山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依据古树名木的树龄、 知名度、景观效益、地理位置等因素,在普查的基础上,将古树和名木划定为特级、一级Ⅰ等、一级Ⅱ 等、一级Ⅲ等、二级、三级 6 个保护等级。 5.2 监测 5.2.1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制定监测工作要求。具体按附录 A 执行。 5.2.2 监测工作内容 5.2.3 生长状况:生长势,按 DB34/T 1242-2010 中附录 A 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判;林业有害生物发生 情况;树体、枝条、叶片出现的异常现象。 5.2.4 生长环境:古树名木周边动植物、人为活动及天气动态变化情况。 5.2.5 保护效果:树体孔洞、缺刻及伤疤防腐修补、树体加固、围栏保护、透气排水、防雷等保护措 施的实施效果。 5.3 5.3.1 5.3.2 2 守护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制定守护工作要求。具体按附录 B 执行 守护工作内容: DB34/T 1556—2011 5.3.2.1 5.3.2.2 5.4 及时发现、制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实施灾害性天气下的应急应对措施。 专家咨询 5.4.1 成立由有害生物防治、植物生理、土壤营养、森林生态、气象学等多学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的古树名木保护专家组。 5.4.2 常规状况下,专家组每年至少一次到现场对重点古树名木生长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 评估意见制定全面的综合保护方案。 5.4.3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生长势衰退、有害生物危害、出现较为严重的灾害性天气、在实施保护复 壮措施过程中遇到疑难的环节、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建设保护设施及保护范围附近建设非保护设施 等,选择相关专家及适当方式进行咨询。 5.5 围栏与树干保护 5.5.1 对位于游道、观景台及建筑物附近的所有古树名木均应采取围栏或树干护裙保护,围栏和树干 护裙均应安全、牢固、美观。 5.5.2 围栏的材料以石质、木质为主,树干护裙材料以玻纤、竹材为主,不用或少用金属材料。 5.5.3 围栏大小、形状应依据实际情况,因树因地制宜,并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5.5.4 围栏以埋桩架空为主,不得深挖,以免伤及根系和改变局部地区水、气交换环境。 5.5.5 树干护裙应通风透气、松紧度适宜,防止缢束树木皮层影响生长。 5.6 名松后备树遴选与养护 5.6.1 遴选 依照名松的奇特造型、韵味及景观环境,选取与原树神形相似的松树作为后备树,用以替代枯死或 因其他原因失去原有景观价值的名松。 5.6.2 养护 5.6.2.1 5.6.2.2 5.6.2.3 5.7 对选取的后备树进行定向培育,使之逐步形成与原树相似的奇特形态。 对有碍后备树生长的植物进行清理。 加强后备树的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防止人为损伤。 档案管理 5.7.1 以古树名木普查数据、图文影像资料为基础,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档案。 5.7.2 景区业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保护管理、复壮过程的图文影像 资料,并及时整理录入档案;应统一记录册、统一格式,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记录监测与守护工作。 5.7.3 档案信息的调阅、公开,实行密级权限管理。 5.7.4 逐步提高档案管理科技含量,加快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进程。 5.8 5.8.1 应急应对 预警等级划分与信息发布 5.8.1.1 根据灾害性天气对古树名木生长和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灾害性天气的特征、发展态势和紧 急程度,将古树名木的气象预警等级划分为 Ⅳ 级、Ⅲ 级、Ⅱ 级、Ⅰ 级四个等级,详见附录 C。 5.8.1.2 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古树名木气象预警信息。 3 DB34/T 1556—2011 5.8.2 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操作规范。具体按附录 D 执行。必要时可会 同专家修订调整应急应对方案。 5.8.3 组织管理 5.8.3.1 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应急指挥机构,依据预警等级组建多梯队的应急队伍。 5.8.3.2 储备充足应急抢险物资、器械、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和紧 急调运制度。 5.8.3.3 适时组织应急应对演练,检验和提高灾害性天气下古树名木保护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的响应、 指挥和处置能力。 5.8.4 灾后检查评估 在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及时实施古树名木的灾后检查、健康状况评估、抗灾经验总结和应急方案改 进等各项工作。 4 DB34/T 1556—2011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黄山风景区古树名木监测规程 保护 特 级 等级 监测 工作 要求 一 级 Ⅰ 等 Ⅱ 等 1、技术管护人至 1、技术管护人 1、技术管护人 少每 10 天一次检 至少每月二次 至少每月一次 查; 检查; 检查; 2、技术主管人至 2、技术主管人 2、技术主管人 少每月一次巡查; 每 月 一 次 巡 每月一次巡查; 3、古树名木保护 查; 3、根据监测和 专家组(下称专家 3、专家组至少 指标变化情况, 组)至少一年一次 一年一次至现 邀请专家组至 至现场考察。 场考察。 现场考察。 二 级 三 级 1、技术管护人 1、技术管护人 1、技术管护人 至少每月一次 至少每季度二 至少每季度一 检查; 次检查; 次检查; 2、技术主管人 2、技术主管人 2、技术主管人 每季度一次巡 每季度一次巡 每半年一次巡 查; 查; 查; 3、根据监测和 3、根据监测和 3、根据监测和 指标变化情况, 指标变化情况, 指标变化情况, 邀请专家组至 邀请专家组至 邀请专家组至 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Ⅲ 等 监测工作内容: 一、生长状况 1、根茎部位出现腐烂、缢缩、受损、灼伤等异常现象; 2、树体出现劈裂、伤流、伤疤孔洞、皮层缺损等异常现象; 3、枝条出现枯死、扭曲、折断、过度下垂等异常现象; 4、叶片出现变色、变形、缺损等异常现象; 5、芽出现枯萎、萌发力弱等异常现象; 6、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7、根据古树名木长势和诊断需要,开展生长、生理指标测定或外生菌根观察。 二、生长环境 1、动物对古树名木树体、立地环境的影响。如啃食、开挖、钻洞等; 2、周边植被对古树名木树姿、冠形及营养空间的影响; 3、人为活动对古树名木立地环境的影响,如土壤板结、污染、建设等; 4、天气因素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如积水、水土流失、坍塌等; 5、物候期的观测记载; 6、根据古树名木长势和诊断需要,开展土壤指标测定。 三、保护效果 1、树体支撑、拉纤、包箍、围栏、树干护裙等地上保护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变形、过紧、锈蚀、移位、断裂、衬 垫物脱位等异常情况; 2、树体孔洞、缺刻、伤疤腐朽进程及填充、修补、密封效果检查,及时发现松动、翘裂、积水、脱落等异常情况; 3、透气排水等地下保护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堵塞、淤积、破损等异常情况; 4、防雷设施效果检查,及时发现接地松动及阻值过大等异常情况。 注1:管理区系所在区域资源保护管理部门,资源保护管理科系景区古树名木保护职能部门。 注2:技术管护人系管理区负责古树名木技术养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可按实际配备多名。 注3:技术主管人系资源保护管理科负责全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配备多名实行分区域负责制。 5 DB34/T 1556—2011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守护规程 保护 一 级 特 级 二 级 三 级 常规条件下,守 常规条件下,守 常规条件下,守 护人至少一天 护人至少一天 护人至少一天 护人至少一天 八次监测、巡 六次监测、巡 四次监测、巡 二次监测、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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