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40.13 A9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54—2012 救助管理机构安全 Safety of administration and relief shelters 2012-12-31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35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江苏省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辽宁省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亮、李波、王宏丽、戴阿根、夏阳、李军、江秀忧、吴越富、杨洋。 I GB/T29354—2012 救助管理机构安全 1范围 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服务的各类救助管理机构。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23245一2009流浪气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JGJ50一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3245—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 1 检视 inspection 救助管理机构对求(受)助人员的身份证件、体貌特征及身体、精神状况察看判明的过程。 3.2 保护性救助对象 sheltered relief object 受助人员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 制度建设 4.1文件 救助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文件,由救助管理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各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机构内工作人员都应该知晓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这些文件的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 安全目标; a) 安全检查; c) 受助人员安全管理; d) 机构安全保卫; e) 后勤保障安全; f) 安全教育培训; g) 应急预案。 1 GB/T29354—2012 4.2职责 4.2.1安全负责人 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机构内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其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a) 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管理文件: b) 保障机构安全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人员的配备; c)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d) 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e) 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援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f)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4.2.2 安全员 救助管理机构应设安全员,其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负责机构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a) b) 负责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c)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报告工作; d) 负责机构安全资料的建档。 管理服务人员 4.2. 3 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将对受助人员的安全管理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责任,其职责包括 以下方面: a) 负责受助人员安全教育; b) 负责受助人员安全管理; c) 记载安全值班记录。 医务人员 4.2.4 救助管理机构的医务人员主要负责受助人员站内医疗防治工作,其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a) 负责受助人员入站体检; b) 负责受助人员日常保健和患病人员初步诊断; c) 负责站内突发疾病受助人员和危重、精神病人员的送医救治工作; d) 负责各类药品的保管和处理。 4.3 工作人员要求 4.3.1安全员 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掌握和熟悉以下内容和方法: a) 熟悉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 b) 熟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的方法与要求 4. 3. 2 管理服务人员 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应掌握和熟悉以下内容和方法: a) 熟悉本岗位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 2 GB/T 29354—2012 b) 熟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c) 掌握管理服务工作安全操作规范与要求; 掌握简单必要的应急处置方法、常识。 4.3.3 医务人员 救助管理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获得卫生部门资格认证并具备以下条件: a) 遵守卫生医疗法律法规; b) 掌握医疗诊治技能; 熟悉医务安全操作规范。 4. 4 工作人员培训 4.4.1 内容 救助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a) 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 b) 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c)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 d)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4.4.2 方式 救助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可采取: 集中授课; b) 安全演练; c) 委派学习和外出考察。 4.4.3 要求 救助管理机构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b) 消防和人员紧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c)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5 设施设备 5. 1 建筑及安全标志 救助管理机构建筑及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救助区域应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b)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符合JGJ50—2001的规定; c) 安全标志符合GB2894的规定; d) 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13495的规定。 5. 2 生活设施设备 救助管理机构用于受助人员生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洗浴间、卫生间配置防滑垫、安全扶手、安全拉环;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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